颜丹:中共搞“党纪处分”与邪教无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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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8年08月31日讯】近日,中共在三年内第二次修订了所谓“党内法规”,即《中共纪律处分条例》之后,喉舌媒体新华社便立即刊文称,由于“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全面从严治党的螺栓必须越拧越紧”;“党员干部不仅要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更要接受严格的纪律约束”。

按照中共的说法,“党纪必然严于国法”,因此才如此频繁的在“党纪”上做文章。但“反腐”多年,结果却仍是“形势严峻”,这不恰恰说明了党纪再严,也对“党内的蛀虫”无效吗?

最近,海外媒体有文章批露,1989年,邓小平默许了陈云的一个提议,即“让每一个中共元老家庭安排一个人做高官,其他人则‘下海’经商”。中共组织部还为此发过一个文件,“本来仅适用于高官子女,但实践起来,中共各级官员都仿效这个做法”。在“改革开放”40年间,“大陆所有能赚大钱的职业、企业、行业,统统都被中共权贵家族子女瓜分,这些权贵家族通过‘权钱交易’,赚了大把大把的黑心钱”。

中共大搞“权钱交易”,这本就是公开的秘密。但中共治下,却鲜有人能公开指出,这更是“国法所不容”的罪行。在真正的法治社会,先于“公民必须守法”的,是“政府必须守法”。可见,“依法治国”之前,首先应该“依法治党”。但中共却另搞一套、要用党纪来“治党”。难道说,宪法能治国,却治不了党?若治不了,又为何要搞什么“手扶宪法宣誓”?中共在宪法之外另设一套标准,这不是不让人好好守法吗?

纵观世界,没有哪国的政党会在宪法之外,另搞一套“党纪”。利用职权贪污、腐败,尽管能引起公愤,却不是什么特殊的罪行,一部宪法就足以提供审判标准和量刑依据。有人说,搞“党纪处分”,是在法庭之外另设公堂。这话一语道出,中共“党纪”从一开始就不具有什么合法性。

说起来,这个不合法的“党纪”还的确写有违背宪法的条款。在刚刚修订的那个“党纪处分条例”中,就新增了“对信教党员的处理”规定。更重要的是,“‘共产党员不得信仰宗教’这条党纪,也并非‘新鲜事’”。

从1982年起,中共就反复重申“党员不得信教”。直到2016年的全国宗教会议,还“严肃批评了‘党员可以信教’的错误观点”。有文章指出,中共鼻祖马克思早就说过,“共产主义是径直从无神论开始的”,因此其徒子徒孙就要“做坚定的马克思主义无神论者”;“决不能在宗教中寻找自己的价值和信念”。

但问题是,中国宪法第三十六条已有明文规定,“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中共强制其成员不信教,就是剥夺他们的信仰自由。这不仅有违宪法,更让自己的邪教本质暴露无遗。

首先,反对成员信仰其它宗教的中共已具足了宗教的所有特征。《九评共产党》已对此有着极为形象的描述,“中共的教堂、讲坛就是各级党委、讲堂;教义就是马列主义、毛思想、邓理论、江代表和党章;教士是党委书记等各级党务人员”。这些成员不仅要在“入教仪式”上宣誓效忠中共,还得开会“布道”,把“领袖们的理论著作”当作“经书”来拜读。他们不停的在政治学习中“念经、盘道”,还必须唱歌颂党的“圣歌”。

除了这些一般的宗教特征之外,中共还有一个很明显的邪教特征,那就是对其成员大搞“惩戒”,将那些有违“党纪”的成员“双规、清除出党”,“直至害死、株连”。“党能开除党员个人,个体党员却不能脱离共产党而不付出沉重的代价”;“党要你死,你不能活;党要你活,你不能死”。

更邪恶的是,中共还利用权力,把共产邪教变成了国教,对老百姓搞“恐怖统治”。中国人从孩提时代开始,就被灌输“无神论”和“共产主义”邪说,进行政治洗脑。“以共产党为国教的中国,不容任何异见团体”。将“无神论”奉为圭臬的中共也从未停止过打压宗教、迫害信仰人士。而以“暴力”治国的中共,在过往几十年中,不知残害了多少生命、制造了多少次大屠杀。

如今,已陷入“亡党”危机的中共,恐怕不能仅凭修订“党纪”,就在其成员面前重新树信立威。其实,中共的这套“家法”早已失灵,这个十恶不赦的“邪教”已病入膏肓,什么招术也救不了命了!#

责任编辑:莆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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