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墓公安副局长被判无期 官员监守自盗猖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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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8年09月13日讯】(大纪元记者张顿综合报导)山西省闻喜县公安局前副局长景益民等4人,因盗掘古墓、充当黑社会的保护伞等罪,终审被判处无期徒刑。

中共“山西高院”微信公号9月12日发消息称,日前,山西省高级法院对景益民等10人进行二审宣判。

维持对景益民、李福学、任清河、李安吉4人的无期徒刑判决,没收其个人全部财产;维持对李晓东、石金录、秦林惠、崔顺合、樊刘庆、李继光分别被判处16年、15年、13年、12年、8年、6年的有期徒刑,没收其个人相应财产。

今年3月26日,景益民等4人因共同或分别犯有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李晓东等6人共同或分别犯有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被山西省运城市中级法院判处上述徒刑后,景益民等人不服,向山西省高级法院提出上诉。

法院称,自2010年起至2016年,被告人景益民(时任闻喜县公安局副局长)为盗墓团伙、特别是黑社会骨干分子张成俊(已判刑)等人提供保护,安排县公安局文物犯罪侦查大队民警李安吉、李晓东在值班巡逻时有意绕开盗墓地点,为实施犯罪提供保护。

张成俊伙同本案被告人李福学、任清河、石金录、秦林惠、崔顺合、攀刘庆、李继光等7人先后共同或分别结伙在闻喜县境内的国家级古文化遗址保护范围内和周边盗掘古墓葬26起,盗得青铜器等文物100余件。

景益民在充当张成俊等人盗墓罪犯“保护伞”的同时,他还组织盗掘位于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范围内古墓葬11次13处(其中1处未盗得文物),将所盗文物直接贩卖。

另外,景益民还包庇黑社会组织的组织者侯金亮、侯金发、景春凯(均已判刑)开设赌场,对黑社会骨干分子张保民(已判刑)伤害他人、非法拘禁的行为违规办理了取保候审,张在取保候审期间继续实施非法持有枪支、开设赌场、非法拘禁、贩卖毒品的犯罪行为。

保护文物的侦查大队“全军覆没”

去年1月犯案的这起闻喜县公安即充当“黑社会的保护伞”,自己又在盗窃古墓葬的案件中,县公安局至少有13名公职人员参与其中,包括2名副局长景益民和金勇、7名公安民警、4名辅警,参与盗掘古墓葬案件39起。

据陆媒《法制晚报》报导,在该起盗掘古墓葬案件中,闻喜县公安局文物犯罪侦查大队工作人员无一例外,全部参与了盗窃古墓的违法犯罪活动,他们已全部“落马”。

其中,喜县公安局分管文物犯罪侦查大队工作的副局长金勇,多次参与盗窃古墓分赃。公安局文物犯罪侦查大队工作人员李晓东、李安吉本次分别被判16年和无期徒刑。

报导说,甚至连盗墓分子盗墓时爆破使用的雷管、炸药,都由该公安局提供。

中共官员盗墓盗文物猖獗

中共政匪一家、官员监守自盗由来已久。面对上世纪80年代开始日益猖獗的盗墓犯罪行为可以“一夜暴富”的现象,包括中共公安人员和不少体制内官员都参与盗墓、贩卖文物的队伍。

如去年10月被中共公安部通缉的10名重大文物犯罪在逃人员中,已逃往国外的中共河南省政协委员张学溥就位列其中。

河南省仁豪实业有限公司董事长张学溥,被指涉嫌陕西淳化汉云陵古墓被盗掘系列案。汉云陵是汉昭帝刘弗陵之母“钩弋夫人”的墓地,当局已累计抓了盗墓集团人员91人,追回西汉鎏金编钟等1,100余件涉案文物。

而2015年6月落马的天津市文化广播影视局原副局长白文源,被当局指控为是一个从“学文物、管文物”到“盗文物、倒文物、骗文物”,蜕变成行业“硕鼠”的典型。

2004年8月15日,震惊全国的“11.28承德特大盗窃倒卖文物案”正式宣判,主犯李海涛一审被判处死刑。官方称,李海涛在1993年至2002年担任承德市文物局外八庙管理处文保处主任期间,共窃得乾隆粉彩描金无量寿佛坐像、紫金嵌松石无量寿佛等馆藏文物及文物部件259件。

其中属于国家一级文物5件,二级文物56件,三级文物58件,一般文物101件,未定级文物39件。李海涛卖出盗窃文物152件,其中一级文物4件,二级文物47件,三级文物50件,一般文物12件,未定级文物39件,李海涛从中获赃款320余万元(人民币)、美元7.2万元。

曾轰动全国的荆门博物馆原党总支书记、副馆长王必胜伙同原副馆长王传富等人2002年已被起诉。官方称,他们从1998年上半年至1999年7月左右,采取非法炸墓等手段,共挖掘古墓12座,挖掘出铜剑、铜樽、铜镜等一批珍贵文物。

王必胜、王传富等人还非法出售荆门博物馆内的文物,包括国家一级文物“双龙首玉带勾”、国家级文物“错金银铜樽”等。

2004年7月,湖北省随州市博物馆工作人员王海涛被判处7年徒刑。王海涛在1998年至2001年期间勾结社会闲杂人员,多次盗掘古墓,掘得珍贵文物14件,获得赃款30多万元。

2003年底,山西省夏县公安局解某某等3位民警因先后保护13名盗墓贼对一古遗址进行长时间盗掘,使其盗得青铜鼎、青铜编钟、青铜甬钟等大批珍贵文物而获刑。

2002年8月,山西省临汾市文化局考古队队长、文物科副科长张文君被判刑。他因参与重大文物盗窃案,非法获得文物1190件,其中二级文物3件、三级文物10件。

1992年6月,山东省青州市博物馆保卫员林春涛被执行死刑,他在1991年盗窃该馆馆藏汉代“宜子孙”谷纹玉璧、明代赵秉忠状元殿试卷等国宝重器。

在这一系列盗墓、盗文物的案件中,盗墓团伙、文物掮客、高价收购文物的所谓“收藏家”早已勾结成伙,形成完整的文物盗、贩黑色产业链。

仅在2016年,中共国家文物局就通报了103起墓葬被盗和文物失窃案件,而这只是公开报导的已破获的案件,没有被破获或发现案件可能更多。

中共国家文物局原副局长张柏曾透露:“近几十年,我国被盗古墓达二十余万座。”据《卫报》说,中国盗墓泛滥,古墓10墓9.5空。#

责任编辑:孙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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