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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养路灯
【大纪元2018年09月19日讯】(大纪元记者黄玉燕台湾台中报导)中市认养一盏路灯费用一年1千元,认养人除负担公共电费,还可作为报税用,仿佛点另类的“光明灯”。台中市议员谢志忠、蔡雅玲、张玉嬿关心大台中路灯认养状况,19日于质询中指出,相较苗栗市的认养率近7成,台中市106年认养数量仅82盏,整体不到0.09%;呼吁建设局重视,提供里民一条平安明亮回家的路。
谢志忠表示,根据台中市公有路灯管理及认养办法第十四条,认养一盏路灯的费用,目前一年为1千元,除了负担公共电费,还可作为报税用,是另类的“光明灯”;但台中从104年的30盏、105年116盏、106年82盏、到107年截至今为78盏,不论是路灯、还是电费负担的比例,两者皆不到0.09%。
另根据资料显示,力推路灯认养的苗栗市,全市共有8千多盏,但106年度认养数为5390盏,路灯的认养比率达68%,与台中市的0.09%比较起来,努力空间还非常大。
谢志忠说,认养路灯就如同点光明灯一样,为了大家的平安,更照亮他人达到公共安全的效益,呼吁将公有路灯认养重新启动,推广光明路灯的风气,鼓励乡亲们都一同来点亮回家的路。
责任编辑:王愉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