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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院通过船员法修正草案 保障身障者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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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8年09月06日讯】(大纪元记者张原彰综合报导)行政院于6日院会通过“船员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修正条文内的用语,其中“残废”用语修正为“失能”或“障害”,交通部表示,相关修正条文经行政院院会通过后,将送请立法院审议。

交通部表示,本次“船员法”修正过程历经多次邀集航运相关产官学界及身心障碍团体凝聚修法共识,主要修正重点是将原条文涉及对身心障碍者歧视性意涵的“残废”用语修正为“失能”或“障害”。

交通部表示,考量受辅助宣告者未必影响其执行船员职务,删除雇用人得强迫其退休的规定,并将身体残废不堪胜任的认定方式,修正为经航政机关委请相关专科医师鉴定,有客观事实足认其身心状况不能执行业务等事项,以进一步维护身心障碍者权益与尊严。

交通部表示,行政院赖院长指示本次修法对于保障身心障碍者获得平等与有效的法律保护有所助益,应加速推动,特别责成交通部积极与立法院朝野各党团沟通,争取支持,早日完成立法程序。

责任编辑:玉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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