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清:为什么大陆人权律师那么无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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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9年01月19日讯】导语:在中国大陆,律师为什么那么无助?大陆的律师协会——中共政府机构的延伸部分、中共各级司法部门以及中共的宪法是压在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头上的三座大山。中国的法律职责就是维护中共及其特权阶层的利益,绝不是维护普通百姓的利益。因此,维护中共利益的任何人或组织都可以凌驾于法律之上;为维护普通百姓言论自由、信仰自由及私人财产等权利的人权律师,就是把自己置于了中共的猛烈炮火之下,所以他们才那么无助!

维护中共利益的任何人或组织都可以凌驾于法律之上

原南师大俄语系主任张玉华博士的丈夫马振宇因被南京警方怀疑给国家领导人邮寄有关法轮功的信而被非法抓捕和判刑。

张博士先后为丈夫聘请了蔺其磊、谢阳和魏得丰律师。蔺律年检没被通过,不能代理马振宇辩护律师;谢律不能得到律师事务所的执业证明,无法介入案件;魏律只能独自前往苏州监狱会见马振宇。

魏律递上张玉华的委托书,狱方说,苏州监狱没有关于张玉华是马振宇亲属的信息记录,张玉华委托书无效;魏律拿出有张玉华签名的结婚证复印件,狱警又说,只有结婚证原件才有效。

魏律对狱警表示,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他所持有的材料完全有资格会见。狱警回答,他们只按照司法部的规定办事。于是魏律在网上找出司法部规定给狱警,狱警看明白了。根据司法部规定,律师凭借所带的材料也完全有资格会见,狱警不敢做主,说要去请示领导。

代表监狱的狱政科科长出面了,他强硬的告诉魏律,根据苏州监狱的规定,只有旅居美国的张玉华到苏州监狱,当着监狱警察的面签写委托书,才能给律师办理会见马振宇的手续,他还补充说,不会给律师有关监狱这一规定的文字材料。苏州监狱的这项规定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及司法部规定却相差十万八千里。

无奈之下,魏律前往江苏省司法厅和江苏省监狱管理局控告苏州监狱的违法行为。司法厅收到魏律的投诉材料后,再也不接魏律打过去的电话;监狱管理局管理局收到投诉材料后,给予的答复一直是“还在走程序”。

苏州监狱为什么敢凌驾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及司法部规定之上?因为他们知道,律师投诉、控告都没用。负责受理控告及投诉的监狱管理局、司法厅律师管理处的功能是监督、惩罚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而不是监督、惩罚与党保持一致的监狱。

魏律到苏州监狱会见马振宇以及投诉的过程只能说明一点,维护中共利益的任何人或组织都可以凌驾于法律之上

人权律师难闯律师事务所这一关

律师要介入案件,首先需要的是律师事务所开具的职业证明。然而对于是否开具职业证明律师事务所没有决定权。

在中国大陆,任何看似民间协会或行会的组织都是、也必须是中共政府机构的延伸,都行使、也必须行使中共对本行业或会员进行监视和管控的职能。

律师事务所要想维持正常营业,就必须服从律师协会及各级政府部门的律师管理机构,具体贯彻执行中共的方针路线和政策,必须把有不符合党要求行为的律师反映给律师协会或包括司法部门在内的政府有关管理机构。此外,律师事务所还要按照律师协会及各级律师管理机构的要求,轻则不能(也不敢)给律师开具执业证明,重则解聘律师。不这样做的律师事务所无法生存。湖南网维律师事务所遵从湖南政法委主要领导的指示,拒绝给谢阳律师开具执业证明,谢律师也只能“望委托书兴叹”。因此,当被中共各级组织卡住喉咙的律师事务所不敢给律师开具执业证明,律师就不能执业。律师事务所也就成为律师难闯的一个关。

压在律师及律师事务所头上的第一座大山——律师协会

正常社会的行业协会,都是维护本行业人士的利益、为本行业人士负责,而不是为政府负责,维护政府的利益。大陆的律师协会维护、也只能维护中共政府的利益。

以法国为例,法国政府要上调燃油税,触及到普通百姓的利益。普通百姓开始进行抗议示威活动,即“黄背心运动”。警察为此加班加点,维护秩序。法国的警察工会要求政府给警察发放奖金补助、增加工资等等,要求政府以此向警察表示感谢。法国政府没有及时回应,于是警察工会号召警察进行“怠工式罢工”。法国政府再也不敢怠慢,立即与警察工会负责人会晤,签订协议,答应警察工会提出的要求。

法国的警察工会为什么能维护警察的利益?因为那是警察的组织,不是政府的机关;法国工会为什么敢维护警察的利益?因为在资本主义社会,没有哪个政党或个人能够凌驾于法律之上。因此,资本主义社会的民选政府必须服务于民,尊重民众做人的权利。政府没有权利解聘、吊销执照和抓人及判刑,更不敢使用武力镇压抗议的民众。否则,等待这个政府的就是下台。

而中国大陆的行会、协会或民间团体本质上都是中共官僚机构的延伸,任何一个行会、协会都不会、也不敢维护其会员的利益。中国的各级律师协会也不例外,因为大陆律师法把律师协会交给了中共各级政府的司法部门管控。

中国大陆律师法总则第四条规定,司法行政部门依照律师法对律师、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协会进行监督、指导。很显然,律师及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协会都由司法部门管控。

律师法第二章“律师执业许可”第五条规定,申请律师执业应当具备的第一个条件就是: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律师法第五章第四十六条对律师协会的职责也做了规定:律师协会应当履行的职责就包括“制定行业规范和惩戒规则”及“对律师、律师事务所实施奖励和惩戒”等。而且律师法特别强调:“律师协会制定的行业规范和惩戒规则,不得与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相抵触。”

在律师法的制约下,律师协会显然不可能成为维护律师利益的协会,它只能是维护中共领导下的政府利益的协会,它不可能(也不敢)为律师讲话。中国律协的功能只能是帮助党监督律师及律师事务所。只要有律师或律师事务所出现不拥护党及不符合党要求的言行,律师协会必须根据制定的奖惩规定进行惩罚。所以,大陆的律师协会就成为压在律师头上的第一座大山。

压在律师及律师事务所头上的第二座山——各级司法部门及各级政府律师管理机构

既然律师法规定,司法行政部门依照律师法对律师、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协会进行监督、指导。那么这些具体部门的最顶头上司——司法部又有什么规定呢?

司法部的“律师执业管理办法”总则第二条明确规定,律师应当把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作为从业的基本要求。换言之,不拥护中共领导的,就是不拥护社会主义法治,这样的律师就没资格在中共统治的大地上执业。

在正常社会,律师自己决定介入或不介入什么案件,没有谁规定律师应该介入或不应该介入什么案件。而在中国大陆,律师执业除了要接受司法部门的监督外,还要接受司法部门的“指导”。司法部门“指导”律师向东,律师就要向东;反之亦然。否则,你就是不符合司法部门的要求,各级司法部门都会对律师或律师事务所进行处罚,轻则不给律师或律师事务所通过年检,重则握有处理律师执业执照的司法部门干脆吊销律师或律师事务所的执业证或营业证。湖南省长沙市司法局对曾武和胡林政律师进行的所谓行政处罚就是很好的说明。

长沙市司法局因为辩护词2018年11月对曾武、胡林政律师分别做出 “停止执业六个月”的行政处罚决定。

曾律师在为一位法轮功学员辩护庭审中发表了“没有法律规定法轮功是邪教、张某信仰法轮功符合宪法第36条规定的宗教自由” 的辩护意见;胡律师在庭审中发表了“没有证据证明法轮功是邪教,张某信仰法轮功属于宪法第36条规定的宗教自由范围及限制法轮功信仰的是违法行为”的辩护意见。

湖南省长沙市司法局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明确写道:曾武、胡林政“在庭审过程中否定邪教组织性质,严重扰乱法庭秩序”。

中共的法律条文,包括打压法轮功之后制定的法律条文,都没提到“法轮功”三个字。曾、胡二位律师 “以事实为依据,以中共现行法律条文为准绳”,否定在中共现行法律条文中都找不到依据把法轮功划入邪教范围的符合中共宪法、法律条文的辩护,因为不符合中共的违法定性,长沙市司法局就认为曾、胡二位律师的辩护是扰乱法庭秩序的违法行为。

维权律师蔺其磊先生经常代理法轮功和其它维权案件。他的瑞凯律师事务所在被司法部门勒令整改之前,他作为辩护律师缺席对维权人士秦永敏案宣判的庭审。在庭审之前蔺律师接到北京市司法局和朝阳区司法局的两个电话,要求他出席开庭领判决书。

按照正常程序,法院通知律师出庭。司法部门是行政机关,行政机关通知律师出庭,显然是在传达命令,实质就是威胁,是中共权力机构发出的最后通牒。蔺律师没服从司法局的命令,缺席宣判庭审,于是他就接到了司法部门的勒令,于是蔺律师本人及其律师事务所就没被通过年检。

无论是律师,还是律师事务所,被警告后如果还不与司法部门配合,轻则司法部门直接出面吊销律师的“律师执业执照”,如709律师谢燕益、广东省的刘正清等律师,使他们无以维持生计;重则公安机关出动,把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负责人全都抓捕,捣毁你的律师事务所,如北京锋锐律师事务所,几乎所有律师,从主任周世峰先生到律师、甚至律师助理以及与该律师事务所有关的律师全被抓捕。

可见,大陆的各级司法部门及各级政府律师管理机构不是帮助律师及律师事务所解决问题的机构,而是压制律师及律师事务所的一座大山。

中共的宪法遮天蔽日,是压在人权律师身上最沉重的大山

中国律师法第二章“律师执业许可”第五条规定,申请律师执业者,应当具备的第一个条件就是: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那么中国的宪法又是个什么东西呢?

中国宪法第一章总纲第一条称,“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破坏社会主义制度。”

根据维基百科的描述,社会主义是资本主义的对立面。”社会主义理论是以马列主义包括毛理论为基础的理论。”简言之,社会主义制度就是建立在马列毛思想基础上的社会制度,而维护这个制度的领导者就是共产党,在中国当然就是中国共产党。所以只要是有不符合中共要求言行的人或组织,都是在破坏社会主义制度。中国的宪法就是为维护社会主义而产生的。所以必须 “拥护”再加“热爱”带领维护社会主义的党。那么顺理成章,司法部的“律师执业管理办法”总则第二条明确规定,律师应当把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作为律师从业的基本要求。

由此得出如下结论:中国的宪法说白了就是中共的宪法,不符合了中共要求的一切言行全都属于违反宪法;

实施不符合中共要求言行的人全都是“违法犯罪分子”。对这部分人无论采取什么违反中国现行法律条文的手段都是合法的。

中国的法律职责就是维护中共及其特权阶层的利益,绝不是维护普通百姓的利益。因此,为维护普通百姓言论自由、信仰自由及私人财产等权利的人权律师,就是把自己置于了中共的猛烈炮火之下。

压在律师及律师事务所头上的山一座比一座大,一座比一座沉重。中共的宪法是压在律师和律师事务所的最沉重的大山。如果宣布取缔中国所有私人律师事务所能起到维护对中共权力的作用,中共会在一夜之间毫不犹豫的宣布取缔中国所有私人律师事务所!

综上所述,面对中共的权力机关人权律师那么无助就不足为奇了。

责任编辑:高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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