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原副省长李贻煌犯四大罪获刑1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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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9年01月29日讯】(大纪元记者萧律生报导)29日上午,中共江西省原副省长李贻煌被判处有期徒刑18年,罚款220万元(人民币,下同)。他被控犯有“受贿、贪污、挪用公款、国有企业人员滥用职权”四大罪,其中被指挪用公款逾1.47亿元。

据中共喉舌央视报导,李贻煌被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罚款200万元;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罚款20万元;以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以国有企业人员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

最后,李贻煌被执行有期徒刑18年,罚款220万元。其受贿、贪污所得赃款赃物及其孳息被追缴。

李贻煌被控在2004年至2017年担任江西铜业集团公司总经理、董事长,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长,江西副省长等职期间,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合作经营、股权转让、工程承揽和职务调整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共计5119万余元,其中3546万余元系未遂。

2011年至2014年,李贻煌利用担任江西铜业集团公司总经理、董事长,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长等职务上的便利,指使下属采取虚列账目等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268万余元。

2013年3月至2016年5月,李贻煌利用担任江西副省长的职务便利,指使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有关人员,挪用公款共计1.473亿余元供其亲属进行营利活动。

2008年,在江西铜业集团公司收购江西省银珠山银矿探矿权期间,时任江西铜业集团公司董事长的李贻煌,在明知银珠山银矿探矿权价值被高估的情况下决定收购该探矿权,造成国有资产损失2087万余元。

现年56岁的李贻煌,于2017年9月因领导不力被通报批评。2018年1月17日,李贻煌落马,他是中共十八大后江西省第二个落马的副省长。第一个落马的副省长是已被判刑13年的姚木根。

2018年4月26日,李贻煌因“严重违纪问题”被立案审查。11月23日,李贻煌在安徽受审时当庭认罪。

陆媒曾报导,2013年李贻煌当选副省长时,苏荣正担任江西省委书记。文章引述从江西铜业集团内部人士处获悉的信息说,“李贻煌执掌江西铜业集团期间,送了不少黄金给苏荣”。

江西曾是江派二号人物曾庆红的势力范围,曾庆红被称作“江西帮”帮主,而“江西帮”主要大员,包括前江西省委书记苏荣、副省长姚木根、省常委赵智勇、省政协副主席刘礼祖、政协副主席许爱民、省委组织部长莫建成、省人大副主任陈安众等人。#

责任编辑:林琮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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