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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公司拒换公寓门 维州残疾老妇获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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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9年01月09日讯】(大纪元记者万梓清墨尔本编译报导)维州一名老年女性因残疾无法打开公寓楼的大门,每次回家都要请求陌生人的帮助。在要求物业公司改进公寓楼公共区域无果的情况下,她将物业公司告上了法庭,并且获得胜诉。

据都门(Domain)房地产报导,今年76岁的布莱克(Anne Black)在2013年购买了一套位于Mount Alexander Rd路Travancore公寓楼的公寓,她的公寓在四楼。

两年后,她做了一次足部手术,但手术失败导致她落下了永久性残疾。

身体的残疾使得布莱克很难使用公寓楼公共区域内沉重的手动门,每次回家她都不得不请求陌生人帮她打开公寓楼的大门,她才能进入楼内。

因此她想让物业公司对公寓楼的公共区域进行改进,以便她能够自己进入公寓楼的大门、庭院和停车场,但遭到了拒绝。

于是,布莱克将物业公司告上了法庭。

2018年2月,维州民事和行政法庭(Victorian Civil and Administrative Tribunal)首次就此案作出了裁决,布莱克胜诉。物业公司随后向维州最高法院(Supreme Court of Victoria)提出上诉。

2018年7月,维州最高法院法官理查兹(Melinda Richards)维持了维州民事和行政法庭的裁决,并驳回了上诉。

该案件于2018年12月又回到了维州民事和行政法庭,布莱克再次胜诉。

据悉,该公寓楼在2006年至2008年间修建时是符合当时的建筑规范的,但不符合现在新的残疾人通道标准。

法官斯蒂尔(Bernadette Steele)责令管理Travancore公寓楼的两家物业公司,将该楼的几个大门进行加宽,安装四个自动门,并在停车场修建路缘和斜坡。

两家物业公司还需要共同向布莱克支付1万澳元的赔偿金。

在听证会期间,布莱克放弃了之前改进垃圾处理区大门的要求,条件是有人来收她家的垃圾。

维州机会平等与人权委员会(Victorian Equal Opportunity and Human Rights Commission)政策负责人库萨克(Simone Cusack)认为,此案可能会对整个维州的物业公司产生影响。

她说:“这意味着物业公司可能需要对其建筑物的公共区域进行实际的改进,以便残疾业主和租户使用。”

责任编辑:李欣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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