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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私了 台法务部:港府操作陈同佳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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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9年10月21日讯】(大纪元记者袁世钢台湾台北报导)港女命案凶嫌陈同佳23日获释在即,港府声称对此案无管辖权,因此鼓励陈同佳来台自首;但台湾政府质疑背后恐有“一中”政治操作而拒绝接审,却引发外界批评政治操作。对此,法务部、陆委会21日晚间6时召开记者会强调,港方应优先审判,且立即以个案性建立司法互助管道。

法务部长蔡清祥表示,此案台港双方都有管辖权,基于嫌犯和被害人都是港籍,且嫌犯正由港府羁押当中,港府应该本于职权追诉犯行;考量港人港审、审判的优先性及便利性,应由港方优先审判,中华民国政府愿意在司法互助的前提下,全力提供相关资讯,并派员协助。行政院已责成法务部组成专案小组,与港方接洽处理司法互助事宜。

至于外界批评民进党政府是政治操作,蔡清祥强调,这是“投案”而非“自首”,中华民国政府从未放弃管辖权,政治操作、政治凌驾司法的是港府而不是台湾,过去法务部和陆委会多次去函香港,寻求司法互助、索取本案相关事证,却遭港方置之不理;但在“反送中”抗争发生后、陈同佳即将刑满获释前,突然让嫌犯来台投案,显然是港府刻意操作。

而对于香港政府声称无管辖权,蔡清祥认为,应该由香港法院作出正式裁定,而不是由行政权决定,若经香港法院裁定港府无管辖权,中华民国政府愿意与港府共同讨论后续处理,透过正式司法互助管道处理本案,绝对不会私了,更不会有拒收问题。但香港政府不应该纵放嫌犯,以免有串供或湮灭证据之虞,港府应于犯嫌前案服刑期满时立即逮捕。

陆委会发言人、副主委邱垂正表示,陈同佳有意在获释后来台投案,但港府切割管辖权、操作嫌犯自主来台,仅凭嫌犯个人自白,却没有完整的事证资料,从而让犯罪诉追处于不确定状态,致嫌犯可能无法受到应有的法律制裁,若要彰显司法正义、还给被害人公道,前提是需要港方透过司法互助,提供有助台湾司法单位顺利侦办的各项证据和协助。

邱垂正强调,当务之急是建议双方尽速安排主管部门坐下来讨论,如何建立台港长久的司法互助机制,既可有效处理陈同佳案件,也可从根本解决问题,保障台港民众的权益、安全和福祉。蔡清祥则表示,司法互助若以通案性处理可能需要一段时间,因此目前可用“个案性”立即进行司法互助。◇

责任编辑:李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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