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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欲赴港押解陈同佳 港府回:台方无权在港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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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9年10月23日讯】(大纪元记者李怡欣台湾台北报导)台湾陆委会22日下午去函港府,要求台湾检警赴港押解陈同佳。23日凌晨,港府回应指出,台湾无权在香港执法,呼吁台湾取消对陈男的入境禁令,接受陈男以自由之身到台湾“自首”。(台湾方面说法为投案)

陈同佳23日(周三)刑满出狱。港府表示,台湾当局在港无执法权,陈姓疑犯是台湾通缉犯,他自愿到台湾自首,出狱后就是自由人,特区政府无权约束他。陈男可在自己选择的人的陪同下赴台,落地后台湾可将他拘捕。

港府说,台方若愿意处理陈的自首,应立即取消对其入境管制,才不会令通缉令自相矛盾。而且陈是自愿自首,没有逃亡灭证之嫌。港府还说,杀人证据都在台湾,“台湾对本土杀人罪行绝对有司法管辖权”,陈既然自首,台湾应该先接收他,然后主动对他讯问、搜证、起诉。至于在港方的证物,除了陈自愿带往台湾的证物外,其它证物港方会在法律容许下,尽量配合台方请求,依程序处理。

港府认为,台湾提“司法协助”是借口,过往台方也与其它未有司法协助的地方处理过相类似个案,如今,陈嫌自愿自首又已是台湾通缉犯,“可完全在司法协助以外处理”。香港政府重申,香港只有足够证据控告陈嫌洗钱,没有足够证据控告其它罪行,包括企图谋杀或所谓“蓄意计划杀人罪”。任意要求检察机关在没有充分证据和法律基础的情况下提出起诉,既不负责任,也不符合秉行公义的原则。过去一年多,港方多次表明乐意提供合法可行协助,以便台方调查台湾杀人案。港府也在今年3月正式向台方提出派代表团到台磋商杀人案的协作安排,但不获正面回应。对台方至今仍坚称香港无意受理,并非事实,港府对此表示失望。◇

责任编辑:宇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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