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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台派员押解 陆委会:陈同佳逃亡港府应负全责

陆委会副主委邱垂正。(李怡欣/大纪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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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9年10月23日讯】港府凌晨发新闻稿,表示拒绝政府去函要求派员赴港押解陈同佳,并指台方跨境执法,不尊重香港司法管辖权。陆委会发言人邱垂正对此表示,若陈嫌逃亡、串证等,港府须负全责。

中央社报导,港女命案凶嫌陈同佳23日将刑满出狱,对于他拟来台投案,陆委会22日下午宣布拟派员赴港押解陈嫌,但发函给港方逾7小时未获回应。

香港特区政府于23日凌晨0时25分发布新闻稿,表示这等于跨境执法,不尊重香港的司法管辖权,完全不能接受。台方提出以司法协助来处理本案只属借口,与陈男“自愿自首”无关。

新闻稿表示,台湾方面在港没有执法权。陈同佳是台湾通缉犯,这次是“自愿到台湾自首”。他出狱后是自由人,特区政府无权对他施加任何强制措施。

新闻稿称,陈同佳可以自己选择人员陪同赴台,台方可在他抵台后拘捕,完全在司法协助以外处理。港方提供协助,是基于陈同佳的要求,也必须在台方尊重港方的法律及制度下进行。

新闻稿称,台方若愿意处理陈同佳的“自首”,应立即取消对他的入境管制,才不会令通缉令自相矛盾。“既然陈自愿自首,何来逃亡灭证之嫌?”

新闻稿更声称,陈同佳既然“自首”,台方应先接收他,然后主动对他讯问、搜证、起诉。“在港方的证物方面,除了陈自愿带往台湾的证物外,其他证物,港方会在法律容许下尽量配合台方请求,根据程序处理”。

大陆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兼发言人邱垂正凌晨接受记者电话采访时则表示,若陈嫌从此逍遥法外,恐将有逃亡、串证、湮灭证据之虞;港府若不提供相关卷证资料,也将使案件无法顺利侦办,司法正义无法伸张。若导致这些后果,港府必须负完全责任。

责任编辑:李世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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