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罕见!表决立法说明 台消促会:若遭打折抗争到底

消防员工作权益促进会于现场呼喊口号“速过《消防法》,生命不打折”。(袁世钢/大纪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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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9年10月29日讯】(大纪元记者袁世钢台湾台北报导)《消防法》修法将消防员工作权益促进会所提出的“生命三权”纳入草案中,连署的支持者一个月内达8,515人。立院党团29日以附带决议的方式表决有争议的立法说明,基层版遭近九成出席立委反对,细节由消防署另订。消促会表示,未来若遭打争将抗争到底。

消促会秘书长朱智宇认为,消防署始终无法承诺订定“无人待救而入室抢救”的标准;而行政调查的范围也被限缩。因消防署的重大行政瑕疵,产生与18日党团协商决议不同版本的立法说明,致24日再次协商也没有结果,而今(29)日罕见以附带决议方式表决立法说明,结果立法说明全部空白,交由消防署订立后续规定。

消促会以现场焚烧打折版立法说明方式,呼吁立委支持基层。(袁世钢/大纪元)

基层版20条之1有关退避权、27条之1有关调查权立法说明表决结果,出席委员分别为69及68位,但皆仅获4人赞成,近9成反对。消促会表示,如此结果致使消防生命三权的落实,在保障基层的道路上,徒增许多不确定;这个“打折”的差距,很可能是未来基层与殉职的距离。未来消防署若推出任何“打折”版子法与方案,消促会将抗争到底。

消促会说明有关退避权、调查权部分,基层版与打折版差异。(袁世钢/大纪元)

此次修法最具争议性的地方在于“退避权”、“调查权”的立法说明部分,而法律条文的本身并没有问题。根据消促会的诉求,“退避权”中最重要的一点,是明订包含“无人待救而入室抢救”作为危险性救灾行动,希望消防署能明订其标准,而这也是造成日前大雅违章工厂案2消防员殉职的原因;但消防署版本中,仅认同其是危险性救灾行动,却不保证订出标准。

而“调查权”中,最重要的是“重伤”的定义。消促会版本建议使用“中华民国国家标准CNS 1467”有关暂时权失能的定义,虽未死亡或永久失能,只要3天以上不能工作就应该立即启动调查;而消防署版本,采用《职安法》规定,需有肢体、器官严重受损、失能或危及生命,且须住院24小时以上才启动调查。朱智宇认为,消防署版本至少在事发后半年才能启动调查,缓不济急。◇

责任编辑:韵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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