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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男子冒用身份代订车票 遭判9万元缓刑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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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9年11月04日讯】(大纪元记者袁世钢台湾基隆报导)基隆市一名陈姓男子在网路上帮忙民众代购火车票,去(107)年底接获刘姓男子订单后,竟利用另外一名曾姓男子的身份证字号,上网订购3张车票。基隆地院认定陈男触犯伪造文书罪,判处有期徒刑3个月,得易科罚金9万元,缓刑2年。

据检方调查,刘男因不满陈男未依协议订到车票,双方因而产生买卖纠纷,闹上警局后才使案件曝光。警方追查后才发现,陈男是假冒一名曾姓男子的身份订购车票,而曾男本人完全不知情;陈男也向检察官坦承犯行。

案经基隆地院审理后,法官认为陈男此举已经触犯伪造文书罪,但考量他犯后坦承犯行,态度尚佳,兼衡他订购车票的数量仅有 3张,所生损害轻微,也未造成被害人财产上实际损害,因此判处有期徒刑3个月,得易科罚金9万元;加上他并无前科纪录,是一时失虑、心存侥幸才犯错,予以缓刑2年。

台铁花东线,不论是太鲁阁或普悠玛等对号列车,经常一票难求,网路上因此出现许多代订车票服务,价格介于数十元至百余元不等,只要告知卖家起讫站、乘车时间、订票张数等资讯,就能轻松订票,对许多民众来说相当便利,但也有产生纠纷的风险。◇

责任编辑: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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