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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三读 军人酒驾累犯撞死人最重判无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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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9年11月05日讯】(大纪元记者吴旻洲台湾台北报导)为配合今年5月三读通过的《刑法》酒驾修法,立法院会5日三读修正通过《陆海空军刑法》修正案,规定现役军人若酒驾于5年内再犯,且致人于死者,最重处无期徒刑,醉驾公务或军用车加重刑度;另外,也规定军人若以广播电视、网路等散布军事谣言者,最重可处4年6月徒刑或45万元罚金。

立法院副院长蔡其昌(图)5日主持立法院会,三读修正通过《陆海空军刑法》第54条条文。(中央社)

现行《陆海空军刑法》仅规定,酒驾可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并科30万元以下罚金;若致人于死者,可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致重伤者可处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据立法院会5日三读修正通过的《陆海空军刑法》第54条条文,现役军人曾犯酒驾,经有罪判决或缓起诉处分确定,于5年内再犯因而致人于死者,处无期徒刑或5年以上徒刑;致重伤者,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这部分的刑度与一般民众相同。若是驾驶公务或军用动力交通工具犯酒驾或毒驾等罪,得加重其刑至2分之1。

此外,修法也对于防制现役军人散布不实谣言,增列“传述”手段,以及散布“关于军事上不实讯息”的犯罪态样,明定运用网路等方式散布不实讯息者,处3年以下徒刑、拘役或30万元以下罚金;若散布的方式是利用广播电视、电子通讯、网路或其他传播工具,得加重其刑至2分之1。

责任编辑:英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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