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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医药发展法》三读 政府应奖助研发培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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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9年12月06日讯】(大纪元记者吴旻洲台湾台北报导)台立法院6日三读通过《中医药发展法》,新文明定,政府应保障及充实编列经费,确保中医药政策的发展;且主管机关应每5年定期订定中医药发展计划,遴聘(派)中医药学者专家及产业界人士代表召开会议,咨询中医药发展政策,并设置中医药研究基金。

《中医药发展法》共24条,法案规定,中央主管机关应中医药研究及发展、制剂创新及开发、药用植物种植,给予适当奖励或补助;中央主管机关应建立中医医疗品质管理制度,鼓励中医现代化发展。

条文也明定,中央主管机关应强化中药材源头管理,积极发展及辅导国内中药药用植物种植。承租公有土地或国营事业土地种植中药药用植物,其品项经中央主管机关会商中央目的事业主管机关核定者,得给予奖励及土地租赁期限保障。

在中医药研究发展部分,三读条文明定,卫生福利部国家中医药研究所为配合医药发展计划之执行,得设置中医药研究基金。政府应鼓励发展具中医特色之预防医学(如中医养生运动)、居家医疗、建立中西医合作照护(如癌症治疗等)及中医多元医疗服务(如中医戒毒),促进中医医疗利用及发展。

在人才培育上,条文明定,中央主关机关及中央目的事业主管机关应完善中医医事人力规划,整合教学资源,培育中医人才。政府应普及中医药与相关保健知识之教育及学习,提升国民中医药知识。◇

责任编辑:玉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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