挑熟人收钱 长春中院院长受贿细节被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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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9年02月13日讯】(大纪元记者萧律生报导)已遭双开的原中共长春市中院党组书记、院长张德友,被指表面上拒收贿赂,实际只挑自认为“安全”的熟人收受钱物。该细节在《贾滋绿、李天舒单位行贿罪一审刑事判决书》中得以曝光。

日前该判决书被公布,其中披露了张德友部分受贿细节:张德友帮同学所在企业拉业务,而企业返还张德友435万多元提成款作为回报。

2018年7月,曾有文章分析张德友案,文中说张德友在担任长春中院长后,表面上拒收贿赂,事实上,张只挑他认为“安全”的熟人收受钱物。

北京头条客户端今日(2月13日)报导称,上述判决书中的李天舒就是张德友的熟人,即同学。

2010年底,李天舒请同学、时任吉林市中级法院院长张德友帮忙,给自己所在单位吉林省银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简称银泰公司)(贾滋绿系该公司法定代理人,李、贾是夫妻)找到了吉林银行的贷款抵押评估业务。2014年底,银泰公司又因张德友,获得九台农商银行的贷款抵押评估业务。

为了感谢,李、贾夫妇将两个银行评估业务营业额的30%做为提成款送给张德友。张德友因身份原因,要求将钱继续存放在银泰公司的户头上,以后可随用随取。

经抚松祥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银泰公司在两银行评估业务营业额共1452万余元。据此,张德友获得的提成款为435万余元。

2016年7、8月份,李、贾夫妇从给张德友的提成款中取出10万元现金,给张用于其儿子上学使用。

张德友在判决书中也陈述了上述内容。银行相关工作人员表示,银泰公司没有按照正常程序进行,因得到张德友的“打招呼”,才获得相关业务。

银泰公司则被指犯单位行贿罪,判处罚金人民币80万元;李天舒、贾滋绿犯单位行贿罪,均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

2007年7月,张德友进入司法系统,先后担任吉林白山市中院常务副院长,吉林市中院副院长、代院长、院长。2012年8月,张德友升任长春市中院副院长、代院长,并于同年12月出任院长。

2017年12月,张德友落马;2018年6月21日,被双开;2018年7月20日,因涉嫌受贿,被提起公诉。

张德友还因参与迫害法轮功学员,被海外“追查迫害法轮功国际组织”(简称追查国际)追查。对法轮功学员孙景和、王秀芹一家,及李瑞凤、王成顺、崔涛等10名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判刑负有责任。张曾亲自任法轮功学员孙景和案的审判长。#

责任编辑:李沐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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