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贩售国外食品 需先办输入查验后才可贩售

贩售国外食品,需先办输入查验后才可贩售。 (嘉义市政府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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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9年02月21日讯】(大纪元记者李撷璎台湾嘉义报导)依据中央规定,无论为自行携入或透过网路购买海外食品,如超过免验范围亦未办理输入食品查验而有贩卖销售行为,就会违反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法(下简称食安法)第30条第1项,可处以新台币3万元到300万元罚锾。

依据食安法第30条规定,输入食品应向卫生福利部食品药物管理署申请查验,除类别、用途、金额或数量符合下列条件者可办理免验:(一)食品或相关产品供自用,价值在一千美元以下,且重量在六公斤以内者;(二)瓷制餐具或厨具供自用,单一项次的价值在一千美元以下,同规格数量未逾四件者,或价值超过一千美元且数量为一件者;(三)胶囊状、锭状食品供自用,每种未超过12瓶、合计未超过36瓶;(四)食品添加物重量为1公斤以内(但香料限量200公克以内),若欲了解申请输入食品查验相关资讯与规定可至食品药物管理署网站(http://www.fda.gov.tw) 查询。

嘉义市政府卫生局提醒您,出国旅游期间,不要随意相信宣称疗效的食品广告,不要购买来路不明、夸大疗效的产品,如有健康上疑虑应寻求医师意见,不要任意使(服)用不知名的产品或药品。归国后,不要馈赠药品给亲友或不要贩卖未经申报的食品。遵守上列“5不要”原则,不但可避免违反相关规定而受处罚,更可以保障您的健康。◇

责任编辑:尚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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