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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教师聘期再缩水 教团吁高市教育局别当惯老板

高雄市议员林于凯(中)、高雄市教师职业工会理事长董书攸(右)呼吁高市教育局该给的就给,别再当惯老板。(方金媛/大纪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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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9年02月21日讯】(大纪元记者方金媛台湾高雄报导)高雄市代理教师的薪水也“一市两制”!今年新年前,高市教育局发函指出,因开学前适逢新年,代理教师的聘期还要再缩水,比现行规定的“缩水聘期”更严苛。高雄市议员林于凯、黄捷和高雄市教师职业工会2月21日召开联合记者会,批评教育局苛刻劳工,呼吁别再当惯老板。

高雄市代理教师经费来自于中央或地方,两者对聘期解释也不同,经费来自地方的代理教师一般只有缩水聘期。现行《高雄市立高级中等以下学校兼任代课及代理教师聘任补充规定》第3点:“长期代理教师之聘期为一学年(期)者……,聘期自开学日前一周起,至当学年(期)课程结束后一周止”,与中央不同。

1月31日高雄市教育局人事室以高市教人字第10830753800号函通令高市各级学校,针对“长期代理教师之聘期为一学年(期)者,其聘期起迄日遇例假日或国定假日”之疑义作出解释:“……嗣后聘期起迄日遇例假日、国定假日或其他放假日,以该假日后一上班日为聘期起日;聘期之迄日为例假日、国定假日或其他放假日,以该假日前一上班日为聘期迄日。”

林于凯表示,教育局最新函打破先前普通规定,违反法律的明确性。若有老师以原本补充规定应聘,之后发现聘期不同,教育局即违背当初订定补充规定的原则,在法制上不合理;此外,先前法规给付代理教师开学前一周薪水,让老师备课,现给薪由开学日起算,意味代理教师在开学当日备课即可,如此如何维护授课品质。

高雄市教师职业工会理事长董书攸说,按现行法规,高雄市“长期代理教师”聘期,一学年者约为10.5个月,一学期者只有5个月,以致这类代理教师在寒暑假期间,非但无薪资,也无法请领失业给付,更遑论享有和正式教师相同的年终和考绩奖金。

董书攸指出,由于各县市也大多有这种不合理规定,全国教师工会总联合会2016年要求政府“拿出良心,给代理教师完整聘期”;因此教育部于2017年3月9日研商会议达成6项结论,要求各县市配合中央政策:“含括上、下学期聘期之代理教师,朝支给完整年薪方向规划”。

董书攸说,2017年5月23日高市教育局宣布的内容却是:凡是“教育部专案补助”的代理教师可以有“完整聘期”,但“本市自己出钱”的代理教师仍维持高雄市原来规定的“缩水聘期”,形成“一市二制”的局面!

董书攸表示,2017年7月13日她也曾在高雄市教审会提案修改不合理规定,但教育局仍以“市府财政困难”为由,表示碍难同意;2018年大选,包括韩国瑜等3位候选人10月13日在“市长候选人教育政见会”上,都签署表示支持“代理教师完整聘期”诉求。如今,教育局不但不兑现市长的选前承诺,甚做出更“苛刻劳工”的解释,令人遗憾!

责任编辑:王愉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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