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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房东条款:不超收电费须告知凶宅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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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9年02月25日讯】(大纪元记者张原彰台湾台北报导)日前曾发生房东转租公寓,并超收高额电费,或威胁向房客提告等案件,行政院消保处25日公布“住宅转租定型化契约应记载及不得记载事项”,要求二房东向房客收取电费时,计算基础不得低于“台电夏季用电量最高级距的每度金额”,且必须强制告知凶宅资讯,最快6月1 日正式上路。

消保处简任秘书陈星宏表示,新的定型化契约主要是规范住宅专业代管、包租业者和租客、房主之间权利义务,除了避免恶质二房东,也鼓励房东如果没有空管理时,可放心交由专业代管、包租业者协助租屋,释出空屋供民众租用。

消保处表示,“包租业”及“承租人”得相互约定水、电、瓦斯等费用由何人负担。此外,并明订“电费”若约定由“承租人”负担时,其计算基础不得超过“台电夏季用电量最高级距之每度金额”,以避免包租业藉由收取高额电费,谋取不当利益。

消保处表示,房屋或附属设备损坏时原则上由“包租业”负责修缮,损坏系因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所造成时,包租业即不负修缮义务。包租业修缮期间,房屋若无法居住使用者,承租人“得请求扣除该期间之租金”。

内政部23日已公告“住宅包租契约应约定及不得约定事项”及“住宅转租定型化契约应记载及不得记载事项”。内政部表示,若违反者,除契约条款无效外,得依消保法规定,最高还可处新台币30万元罚锾。

责任编辑:郑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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