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遏止不实广告影响选举 台内政部修正选罢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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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9年02月27日讯】中华民国内政部民政司预告修正选罢法,增订候选人或被罢免人认为媒体刊播广告有不实,得向法院声请紧急限制刊播令,媒体违反法院裁定,最高可处200万元(新台币,以下同)罚款。

据中央社报导,为遏止抹黑文化,避免候选人或被罢免人于竞选或罢免活动期间,因不实广告影响选举罢免结果,破坏选举公平及公正性,内政部民政司2月26日预告“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第51条之3、第110条之1修正草案及“总统副总统选举罢免法”第47条之3、第96条之1修正草案。

修正草案指出,鉴于有关候选人或被罢免人的不实言论,对于选举或罢免结果影响甚钜,为遏止抹黑文化, 避免竞选或罢免活动期间,有诽谤或传播不实的情事, 破坏选举制度公平公正性,增订“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第51条之3,以及“总统副总统选举罢免法”第47条之3。

增订条文指出,报纸、杂志、广播电视事业、提供数位通讯传播服务者、 网际网路业者或其他媒体业者刊播的竞选或罢免广告, 候选人或被罢免人如认涉有散布谣言或传播不实之情事 ,得向法院声请紧急限制刊播令,法院应于收到声请之日起2日内裁定。

增订条文指出,法院在裁定前,得限时命报纸、杂志、广播电视事业、提供数位通讯传播服务者、网际网路业者或其他媒体业者提出说明。

另外,修正草案也订定罚则,增订“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第110条之1、“总统副总统选举罢免法”第96条之1,媒体违反法院裁定,可以处2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罚款。 法人或非法人团体违反规定,处罚其代表人及行为人。

责任编辑:钟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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