吓阻中共间谍 台立委修法泄密罪将加重刑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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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9年03月18日讯】(大纪元记者吴旻洲台湾台北报导)中共间谍渗透台湾情形频传,但台湾现行法令却判得太轻,不足以吓阻泄密事件发生。立委罗致政等17人连署提案修法,若有现职或是退职未满一定年限,却将机密交付共谍者,要加重其刑到1/2。

罗致政提案修改《国家情报工作法》,不但将测谎等忠诚查核改到第一试录取后实施,阻断外国情报人员混入我方体系,同时对离退一年情报人员或情报协助人员,若协助外国势力、境外敌对势力或其工作人员对本国从事情报工作而刺探、搜集、泄漏或交付资讯,全加重其刑。

罗致政表示,情报人员或情报协助人员退(离)职未满一年者,不但仍有对国家忠诚及保密义务,其对情报工作相关资讯之掌握程度更甚一般人民,其故意触犯本条之罪者,应加重其刑度。

现行《情工法》规定,泄露国安军情机密并交付敌对国家者,处3~10年不等徒刑,刺探或搜集国安军情机密者,依犯案情节处1~12年徒刑;立委此次连署提案修法,将增列条文,针对退(离)职情报人员犯相关罪行者,加重其刑至1/2。

此外,为防止有共谍藉由参与国安及情报人员考试,混入国安军情体系,罗致政所提的《情工法》修正案也提到,安全查核的目的在于确保情报人员的纯净及忠诚,避免境外敌对势力渗透,或个人因素致影响情报任务,是情报工作安全的核心。

他认为,榜示录取后实施安全检查,如未予通过,将丧失录取资格,不仅使录取人员徒然耗费参加考试及受训的时间及心力,国家所投入训练资源毫无效应,录取人员恐多不服提起救济,徒增讼源。

他表示,训练期间以接触情报工作事务,或与其他受训情报人员熟识,如属境外敌对势力派遣人员参加考试,而于受训期间经安全查核才发现,将严重影响情报工作的安全。为避免国家训练资源浪费,以及预防境外敌对势力有任何可能接触情报工作或人员的机会,安全查核应于录取榜示前行之。

罗致政说,安全查核必须耗费相当人力及时间,鉴于行政资源有限性及效益性,自无法对于所有报名任用考试的人员进行安全查核,再基于安全查核的时效性等考量,因此于第一试录取后,即进行安全查核最能符合上开各项要求。#

责任编辑:王愉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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