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76岁老太太遭冤判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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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9年03月03日讯】大连市沙河口区76岁的法轮功学员李钢老太太,被区法院非法判刑7年。老太太认为修炼法轮功没犯法,做好人没错,正在向上级法院上诉。

明慧网报导,李钢老人,1943年3月出生,于2018年3月22日遭绑架、构陷,具体情况不清。两年前,老人曾被绑架,被非法批捕,但因生命垂危,被非法关押在看守所80天后,于2016年5月27日晚回家。

2018年5月30日,大连市沙河口区法院非法庭审法轮功学员张仁光(62岁)、王尚杰(60岁)、韩建海(51岁)、李静波。非法判决如下:

张仁光,被冤判9年半、遭勒索罚款两万元;

王尚杰,被冤判8年、遭勒索罚款一万元;

韩建海,被冤判8年、遭勒索罚款一万元;

李静波,被冤判3年缓期3年、遭罚款两千元,监视居住。

张仁光、王尚杰、韩建海三人均不服判决,上诉到大连市中级法院,二审没有开庭,非法维持冤判。他们三人于2018年9月6日被劫持到辽南新入监监狱。

2017年7月19日上午,大连市沙河口区法院对法轮功学员徐桂兰非法宣判,对她非法判刑7年,罚款一万元。

此前3月8日庭审时,律师从法律层面上有理有据地阐述了修炼法轮功是受宪法保护的,信仰自由、言论自由;拥有电脑、打印机是公民的自由,存放、打印法轮功资料也不违法,当事人徐桂兰无罪,要求无罪释放。

法轮功受宪法保护

根据中共《宪法》第36条规定的“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以及中共《宪法》第35条规定的“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修炼法轮功合法。

2000 年4月9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和公安部联合发布的《公安部关于认定和取缔邪教组织若干问题的通知》公通字(2000)39 号文件中指出:到目前为止,共认定和明确的邪教组织有14 种,其中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文件明确的有7 种,公安部认定和明确的有7 种,这14 种邪教名单中没有法轮功。

2011年3月1日,中国新闻出版署发布的第50号令,废除了江泽民1999年当权时发布的对法轮功书籍的出版禁令,所以印制、散发、拥有法轮功书籍和资料都是合法的。

文字整理:李洁思,责任编辑:高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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