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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大货车旧换新 减税最高40万元

财政部次长吴自心21日在行政院记者会上说明货物税条例修正草案。(郭曜荣/大纪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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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9年03月21日讯】(大纪元记者郭曜荣台湾台北报导)行政院21日通过《货物税条例》第11条之1、第12条之6修正草案,民众于实施期间内淘汰第1至3期的老旧大型柴油车并购买新车,可享货物税减免,每辆新车减征货物税额从新台币5万元提高为以40万元为限。

财政部次长吴自心说明,本次修法重点,主要是2017年8月18日至2022年12月31日报废的2006年9月30日以前出厂的大客车、大货车、大客货两用车、代用大客车、大型特种车,并购买上开车辆新车且完成新领牌照登记者,每辆新车减征货物税额提高为以40万元为限。

环保署估计将有1.5万辆车适用汰旧换新的优惠。吴自心表示,减征货物税额40万元,是以24吨的国产大货车出厂价格二百五十几万来估算,乘上货物税税率,约是38万元左右,也就是说,民众汰旧换新时若购买24吨的国产大货车,货物税可全数退还。

草案另一个修正重点,主要是在于条文生效日起2年内,购买标示经济部能源局或其委托专业机构核发节能标章的电器类货物,只要是非供销售者,每台减征货物税额金额以两千元为限。

财政部赋税署署长李庆华说明,希望透过修法鼓励消费者积极购买节能商品,估计消费者购买节能标章电器,最多可到400万台。◇

责任编辑:尚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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