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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工奴工案 检辩双方激辩一天

前外交官不知A2签证规定? 检方:他明知A2签证仅限为外交机构工作 所以为自己办绿卡

审理钟丹案的纽约东区联邦法庭。(蔡溶/大纪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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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9年03月21日讯】(大纪元记者蔡溶纽约报导)经过两个星期的庭审,中共前外交官、“日林建筑公司”美国分公司前总裁钟丹涉强迫中国劳工阴谋案昨天(20日)结案陈词,控、辩双方律师辩论激烈,用了整整一天向陪审团条分缕析,罗列开庭以来的诸多证据,以期说服陪审团被告有罪或无罪。

助理检察官所罗门(Alexander A. Solomon)的总结陈词围绕强迫劳工、钟丹对强迫劳工知情且参与、签证欺诈等问题,一项项回顾“无可争辩的事实”(un-disputed facts),包括“债务捆绑”式合同,强迫工人劳动,扣押护照和工资,圈禁,工人的考勤表显示一年工作365天,2000年、2001年和2010年三名工人逃离美国日林公司后,他们在大陆的房产和巨额赴美押金被没收,被告以此警示其他劳工“别这么干,后果严重”。

而被告以特别外交工签A2或G2签证,将这些便宜的劳工带入美国后,不仅让劳工为中共外交机构的大楼从事翻新工作,也强迫他们为私人物业工作,以谋取私利,包括钟丹自己在新泽西的房子。所罗门指出,从2009年至2016年,钟丹的收入达到5百万美元。

辩护律师克利里(Robert Cleary)则强调,所有工人都是自愿来到美国,因为在美国可以赚到五倍于中国的工资,他们自愿支付押金,也没有强迫劳动。钟丹并不知道A2或G2签证下,工人丝毫不被允许为私人物业工作,钟丹对此规定不了解,劳工合约不是他拟的,上面也没有他的签名,他也没有为工人申请签证。

克利里又指,工人的押金不是“债务捆绑”,工人从亲友处借钱不是债务,公司并没有借钱给工人,公司收押金只是为了确保工人能回中国,而不会滞留美国不走,也为了国家安全和保密考虑,因此工人外出需要主管批准,虽然工人称钟丹为“领导”和“老板”,但没有证据说明钟丹与逃跑的工人有关系。

但检方反驳说,工人受到吸引来到美国,但很快发现强迫劳动的真相,有些工人不愿意干了,却被押金所捆绑,同时他们在美国不拿工钱,必须完成几年工作回国后,才能拿到报酬,如果离开公司,工人面对的惩罚和对家人的伤害太大。而这份合同,不仅是从经济上束缚工人,甚至中国政府都参与其中,合同声称不能保证逃离或违反条款的工人“其个人或政治安全”。这不是政府为了安全保密提出的条款,而是赤裸裸的威胁。

检方又说,A2或G2签证上已注明许可范围,钟丹本人原本就持有A2签证,他不知道这个签证的含义?那为何他要向美国政府申请绿卡,以便他在美国能从事外交工作以外的事业,能在美国合法的工作?

法官将于周五向陪审团作出指引,之后陪审团将开始闭门商议,该案最快周五出结果。◇

责任编辑:家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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