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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立院三读通过《银行法》违规最高罚5千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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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9年03月26日讯】(大纪元记者庄丽存台湾台北报导)立法院26日三读通过《银行法》部分条文修正案,除了扩大主管机关金管会的权限之外,银行若违规情节重大,最高罚锾由现行新台币1000万元提高5倍为5000万元。国民党立委曾铭宗表示,有鉴于近年国内发生多起重大内稽内控疏失案件,期盼藉由修法强化金融监理机制,以产生吓阻效果。

其中提案修法立委之一的曾铭宗说明银行法的修法目的,他指出,鉴于金融业接连发生重大内稽内控疏失案件,为督促银行业强化内稽内控及法律遵循制度,以维持我国金融市场稳定及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因此,提出本次修正草案。

以银行法61-1条为例,扩大主管机关的监管权责,在银行有重大违规时,除了可命经理员、职员限期停止职务外,也可以裁撤部门或分支机构,另外,若银行违规营业或妨害金融检查、违反资本重建或其他计划的处罚,罚锾上限由1000万元提高到5000万元。

此外,若违法吸收存款或违反银行法的强制或禁止规定,由现行罚锾只有250万元,提高到1000万元。金管会评估,这次修法有助强化银行业者的法令遵循、提升金融监理效能,共同打击跨国不法行为,维护台湾金融市场的交易秩序与安全。◇

责任编辑:韵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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