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魏秀英养老金案胜诉 社保分局不执行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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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9年03月26日讯】辽宁省锦州市金城区法轮功学员魏秀英,遭冤判7年入狱,后被“保外就医”。因凌海市社保分局扣发她的养老金,魏秀英将其吿到法院,胜诉,但社保分局不履行判决。

明慧网报导,2009年4月17日早上5点多钟,魏秀英被中共警察绑架;2009年9月,被非法判刑7年;同年9月8日,被劫持到辽宁省女子监狱迫害;2014年4月14日,被“保外就医”。

2016年11月,魏秀英的养老金被停发,她被要求补交判刑7年的全部养老金13万余元。由于多年遭受严重经济迫害,魏秀英无力偿付。

剥夺养老金的非法文件

2016年12月,魏秀英因养老金被扣发一事去凌海市社保分局了解情况,被告知辽宁省近日下发针对法轮功学员的新文件:以前曾被关押在监狱或在劳教所的,曾经在里边被关押几年的,要停发几年的退休金;并向法轮功学员索要各种手续或材料。

明慧网2019年3月13日发表了题为“辽宁营口地区法轮功学员2018年遭迫害情况”一文,其中报导了法轮功学员余志宏的养老金被扣发案件。

明慧网断定,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在2016年发文,违法剥夺法轮功学员冤狱期间本应享有的养老金待遇,这份非法文件的编号是[2016]302号。

诉讼案的胜败

2018年3月30日,魏秀英接到凌海市法院的传票,被告知凌海市社保分局以所谓“返还不当得利”为由,向凌海市金城法院对她提起民事诉讼。

无奈之下,魏秀英委托律师出庭应诉。

提起民事诉讼的错误

律师在分析案件过程中发现了社保分局犯下的两点关键的错误。

第一、凌海市社保分局提起诉讼的理由是“返还不当得利”,这属于民事诉讼案由。民事诉讼的整个过程,是围绕解决民事纠纷的,即双方是平等的民事主体。而社保局扣发养老金不属于民事诉讼,于法无据。(关于这一点,在后文有进一步的阐述)

第二、凌海市社保局所引用的所谓法律依据,即劳动行政部门发布的扣发服刑人员服刑期间养老金的文件,违反了《宪法》、《立法法》、《社会保险法》,应归于无效。

提交行政诉讼案 魏秀英胜诉

针对以上两点,魏秀英的委托律师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就扣发养老金一事将凌海市社保局告到法院。

2018年8月24日,魏秀英提交的行政诉讼案开庭。

法庭上,凌海市社保分局承认自2016年11月份起停发了魏秀英的养老退休金,依据的是“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2001)44号覆函”和“锦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件”,扣发部分抵顶魏秀英在此之前和冤狱期间领取的养老退休金。

律师依据《宪法》、《立法法》、《社会保险法》等法律,系统地阐述了凌海社保局停发魏秀英的养老金是违法的。

2018年10月8日,凌海法院作出行政判决如下:

一、确认被告锦州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凌海市分局扣发原告魏秀英养老金的行政行为违法;

二、被告锦州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凌海市分局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全额履行支付原告魏秀英养老金的行政职责;

三、驳回原告对魏秀英的其它诉讼请求。

这意味着,凌海市社保分局扣发魏秀英养老金违法,魏秀英胜诉。

其后,凌海市社保分局对该行政判决不服,提起上诉。(上诉的结果在后文中)

提交民事诉讼上诉案 魏秀英胜诉

对于凌海市社保分局的所谓“返还不当得利”一案民事诉讼案件,凌海市法院一审作出(2018)辽0781民初813号民事判决,违法判令魏秀英败诉。魏秀英提起上诉。

2019年1月,锦州市中级法院对民事诉讼上诉案作出判决,认为本案不属于法院受理民事案件的范围,其理由为:

二审法院认为,“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依据,有损于他人而取得利益。“不当得利”的法律事实发生后,就在“不当得利”者与利益所有者之间产生权利和义务关系。

而本案中,被上诉人锦州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凌海市分局作为行政机关要求上诉人返还领取的养老金126,045元,是依据《关于退休人员被判刑后有关养老保险待遇问题的覆函》的规定,属于被上诉人依职权的行为,当事人之间不是平等的民事主体,即不能作为民事诉讼来提交。

鉴于此,法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330条规定,裁定如下:

一、撤销辽宁省凌海市法院(2018)辽0781民初813号民事判决;

二、驳回被上诉人锦州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凌海市分局的起诉。

一审案件受理费2,657元,退还被上诉人锦州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凌海市分局,二审案件受理费因上诉人魏秀英申请缓交,故不再收取。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这意味着,锦州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凌海市分局以所谓“返还不当得利”为由要求魏秀英返还已领取的养老金,是错误的。凌海市社保分局败诉,而魏秀英胜诉。

民事诉讼案 社保分局败诉

对于凌海市社保分局不服一审判决提起的行政诉讼案,2019年3月8日,锦州市中级法院作出终审行政裁定,称上诉人锦州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凌海市分局于2018年11月撤诉。这样,一审判决自动生效,凌海市社保分局应全额履行支付魏秀英养老金的行政职责。

至此,无论民事诉讼还是行政诉讼,凌海市社保分局都被法院判令败诉。

结语

据法院的判决,凌海市社保分局扣发魏秀英的养老金,以及要求她补交判刑7年的全部养老金13万余元的做法,是违法的。

据了解,到目前为止,凌海市社保分局置法院生效判决于不顾,仍虚张声势,违法要求魏秀英还钱。

鉴于凌海市社保分局不主动履行法院生效判决,魏秀英已经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行政判决。 #

文字整理:李洁思,责任编辑:孙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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