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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政院拍板 4.5万家农地工厂纳管

经济部表示,2016年5月20日后新增未登记的工厂,将停止供电、供水及拆除。图为示意照。 (AF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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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9年03月28日讯】(大纪元记者郭曜荣台湾台北报导)行政院院会28日通过经济部拟具《工厂管理辅导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其中规定2016年5月20日后新增未登记的工厂,将停止供电、供水及拆除。

经济部工业局局长吕正华表示,由于临时登记工厂及特定地区有效期限将于2020年6月2日届满,7,400余家业者担心工厂无法经营,屡有反映。鉴于临时工厂登记展延免罚期限,治标不治本,应寻求彻底解决之道;而全国农地约有1.4万公顷的违章工厂,推估应登记未登记有3.8万家,加上前述的7,400余家业者,约4.5万家。

经济部工业局局长吕正华28日在行政院记者会上说明《工厂管理辅导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郭曜荣/大纪元)

他提到,这次修正草案,新增第4章之1“未登记工厂与特定工厂之管理及辅导”专章,增订1条罚则及修正施行日期规定,共有五大重点,首先是“不准新增”,也就是2016年5月20日后新增未登记工厂停止供电、供水及拆除;地方政府未执行时,中央机关得迳予停止供电、供水。地方政府需在6个月内拟订未登记工厂管理辅导计划,规划未登记工厂执行方式,另经济部会商跨部会拟定执行方案,以协助执行。

第二个重点为“全面纳管”,2016年5月19日前低污染既有未登记工厂,应在2年内申请纳管,每年缴交纳管辅导金;且需在施行3年内提出工厂改善计划,改善期间2年,最迟10年内应取得特定工厂登记;对于中高污染工厂应辅导转型、迁厂或关厂,拒不配合依法停止供电、供水、拆除。

吕正华说,第三项重点为“就地辅导”,经完成改善环保及安全事项的工厂,得申请登记为“特定工厂”;另曾取得临时登记的工厂,得在2年内申请特定工厂登记。取得特定工厂登记期间,每年应缴交营运管理金,不受土地及建管等法律处罚,并准予接水接电。

第四项重点为“合法经营”,吕正华指出,辅导特定工厂合法经营方式有:一、群聚地区优先采新订都市计划或开发产业园区规划处理;二、非都市土地的零星特定工厂,业者可提出用地合法计划,申请核发工厂使用地证明书,并缴交回馈金办理使用地变更;三、都市计划内的零星特定工厂,依《都市计划法》规定办理。

最后一项重点则是“限制事项及吹哨子条款”,吕正华表示,取得特定工厂登记者,限制其事业主体及登记事项变更,违反者加重处罚新台币10至50万元,仍不改善者废止特定工厂登记。另为鼓励民众检举违章工厂,本次特增订吹哨子条款的检举奖励规定。◇

责任编辑:尚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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