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网信办前副主任获刑9年 曾是鲁炜下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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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9年04月10日讯】中共北京市网信办前党组成员、副主任陈华近日以贪污322万余元、受贿一百零五余万元(人民币,下同)二审被判处有期徒刑9年,并处罚金60万元。陈华曾是已落马的中共中宣部前副部长、网信办主任鲁炜的下属。

据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4月10日发布的判决书,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一审判决认定,在贪污罪方面,陈华于2007年至2018年间,利用担任北京市互联网宣传管理办公室网络新闻管理处(下称网宣办网管处)副处长、处长、北京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网络信息服务管理处(下称网信办网管处)处长、北京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下称网信办)党组成员、副主任等职务便利,采取返还宣传推广费、虚构公务支出、报销个人费用等方式侵吞、骗取首都互联网协会(下称“协会”)公款共322万余元。

如,陈华于2009年至2018年间,以返还“网络媒体大联欢”活动赞助单位宣传推广费的名义,先后10次骗取“协会”公款共285万元;2007年至2012年间,以餐费、服务费、礼品等名义先后16次在“协会”报销个人消费支出,金额共8万2431.5元。

在受贿罪方面,一审判决认定,2004年至2010年间,陈华利用担任北京市委宣传部外宣办主任科员、网宣办网管处副处长、处长等职务便利,为天狮集团有限公司、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中国国电集团公司、李某等企业和个人在互联网信息管控等事项上提供帮助。2006年至2018年间,陈华非法收受上述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一百零五余万元。

如,陈华曾为天狮集团及其法定代表人李某在互联网信息管控等事项上提供帮助,并于2006年至2013年间收受李某的贿款87.91万元。

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一审以贪污罪、受贿罪,判决陈华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70万元。此后陈华提出上诉,称其有自首、退赃情节,一审量刑过重等。4月3日,该院做出二审判决,决定对陈华执行有期徒刑9年,并处罚金60万元。

现年47岁的陈华曾是中共中宣部前副部长、网信办主任鲁炜的下属。鲁炜担任中共北京市常委、宣传部部长、北京市副市长期间,陈华任北京网管办网络新闻管理处长;2013年鲁炜调任国家网信办主任后,陈华也于同年调任北京市网信办处长。2016年4月起,陈华任北京网信办党组成员、副主任。

2018年4月,陈华落马。外界分析,陈华落马或与当局清除鲁炜“余毒”有关。

此前2017年11月,鲁炜被查。2018年2月,鲁炜被“双开”。官方通报措词罕见严厉,指其“欺骗中央、干扰中央巡视、以权谋色、拉帮结派、搞小圈子、大搞特权、作风粗暴、专横跋扈、收钱敛财”等。

2019年3月,鲁炜以受贿三千二百余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

鲁炜曾长期在江派前常委刘云山等所主导的中共文宣领域工作。据接近网信办的消息人士披露,鲁炜真正的后台是刘云山。#

责任编辑:庄正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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