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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林溺女案 或有新证据

李林2016年案发后被捕过堂照。(新唐人资料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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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9年05月16日讯】(大纪元记者蔡溶纽约报导)布碌崙八大道社区李林溺死幼女案庭审进入尾声时,昨天(15日)提出新证据。被告辩护律师 王君宇提出,审前程序中的证据交换(Discovery,或叫证据开示)环节,缺了一份重要的文件,有关女孩生前或患有神经系统疾病的一份医院记录,她要求对此新证据重新听证。

“证据交换”简单说,是诉讼双方通过证据调查程序收集各自有利的证据,然后再进行交换,让对方有一个数。一般来说,证据交换程序上是自动进行的,只有双方就证据、交换方式、配合度等方面发生争议时,才会提交争议给法官解决。

李林2016年3月案发后先由公派律师代理,李林的丈夫郑祖胜其后借钱为妻子打官司,案子于2017年1月更换为现在的律师王君宇代理,照理讲,旧有的两方需要将全部交换、开示的证据提供给新加入的当事方,但昨天的争议显示,似乎这个环节出了问题。

李林案前律师昨天在电话回答法官询问时表示,他已经不记得当年是否将女孩的一份医院记录作为证据交给检控官。

庭审现在进入被告方传唤证供阶段,王君宇律师坚持这份证据极为重要,争执数小时后,最后法官认可暂停庭审两天,两天内法庭将函调女孩的全面医疗书证,法官告知陪审团周五(17日)下午2点再返回法庭。

女孩语言发育迟缓或致运动障碍?

目前该案的焦点集中在李林是否“有意”溺毙幼女,以及法医的证词上。被告律师在14日的交叉盘问中盘问法医,女孩身上的伤痕有无可能是自己在厕所内摔倒或不经意的磕碰造成,法医表示,这些伤痕的位置不寻常,并非通常的摔伤模式所能解释。上厕所不可能摔成遍体鳞伤,而这些伤痕大多数是在女孩死前几天内发生,并非一日内产生。

法医说,女孩死亡时年龄2岁7个月,生前发育正常,这个年龄的孩子已经能够在澡盆里站起来,不会让水淹过头。女孩溺水的地点不是游泳池、也不是大海,而是澡盆,排除意外溺水的原因,也肯定不是自杀,因此她的意见是谋杀。法医说,女孩身体遍布伤势与谋杀的推论是一致的。

15日上午,辩护律师的力量集中在新的证据上。因小女孩2岁多被接回纽约后,曾被诊断为语言发育迟缓儿,需参加儿童早期干预计划(early intervention programme)。辩护律师在14日庭审最后提出,女孩或许存在某种运动障碍(motor disorder)的神经系统疾病,导致她摔倒在澡盆后不能站立,最终溺水身亡。

目前未知儿童语言发育迟缓和运动障碍的神经系统疾病之间有何关系,女孩的诊断书如果本周五(17日)能如期呈堂,辩方或还要重新回炉盘问五名证人,包括法医、现场急救员、医生和警探。

李林的丈夫郑祖胜这两天均在庭外等候,他或许将在下周出庭,作为被告的证人作供。◇

责任编辑:家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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