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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旺案黄之锋刑期减至两月 唯需即时入狱

黄之锋在开庭前则表示,会以平常心看待结果。又说,目前仍得以在香港法院受审,但若《逃犯条例》修订通过,就不肯定社运人士会否被引渡至大陆审讯。(AF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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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9年05月17日讯】(大纪元记者孙青天香港报导)香港众志秘书长黄之锋,在2014年占旺案中违反禁制令被控刑事藐视法庭,早前被判囚3个月。他不服刑期过长提出上诉,法官昨日(16日)颁下判词裁定其上诉得直,改判监禁2个月。黄之锋由囚车押走,即时服刑。

代表黄之锋的资深大律师骆应淦上诉时表示,没有证据显示黄在事件中扮演领导角色又或者是组织者,同时又称原审法官在判刑时没有考虑黄案发时只有18岁。他又称黄之锋时常参与社会活动,同时具有知名度,但不应该因此受惩罚,认为应该以他当时的行为考虑判刑。

上诉庭法官潘兆初指,原审法官的确未考虑上诉人案发时年龄只有18岁,而年龄应该是重要量刑考虑。但他表示黄之锋的行为严重,对司法工作产生干扰,虽然法庭有酌情权,但仍要判处监禁以收阻吓效用。

对于辩方称黄之锋之前已就此案服刑6日,相信已是相称刑期。法官认为6日不能充份反映答辩人行为的罪责及严重性,同时偏离原审法官在有关案件的判刑范围。最终黄获减刑至2个月,但需即时入狱。

香港众志的周庭闻判后,在庭外会见传媒,表示对判决失望,至于是否上诉则有待于黄之锋商讨。

黄之锋在开庭前则表示,会以平常心看待结果,自己只是面对数个月的监禁,相比戴耀廷等人数以年计的刑期已是微不足道。他又说,目前仍得以在香港法院受审,但若《逃犯条例》修订通过,就不肯定社运人士包括他自己,是否会被引渡至大陆审讯,自己仍然希望与市民一同拉倒“送中条例”。

2014年雨伞运动期间,潮联公共小型巴士有限公司于10月申请禁制令,禁制示威人士占领旺角亚皆老街一带,至11月24日,警方协助法庭执达主任清场时,黄之锋被指与有关人士争执,违反法庭命令。事后律政司先后起诉多人刑事藐视法庭,同案其他被告包括社民连副主席黄浩铭、学联前副秘书长岑敖辉等。岑敖晖等14名被告分别被判监1至2个月,但缓刑一年至18个月不等,黄浩铭则被判囚4个半月。◇

责任编辑:陈玟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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