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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逃犯条例 陈文敏吁加入保障人权条文

陈文敏昨日出席一个论坛时,提出修订《逃犯条例》时加入保障人权的条文。(蔡雯文/大纪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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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9年05月06日讯】(大纪元记者周建鹏香港报导)“公民实践培育基金”5日举行《逃犯条例》修订论坛,港大法律学院教授陈文敏,提出加入保障人权的条文,包括移交的区需签署《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公约》)等。

“公民实践培育基金”举行《逃犯条例》修订论坛,法律界立法会议员郭荣铿、由党荣誉主席田北俊、香港大学法律学院教授陈文敏,及记协主席杨健兴担任讲者。(蔡雯文/大纪元)

陈文敏建议如果要求移交的地区没有签署和实施《公约》便不可以移交,如果与香港《人权法》有冲突也不可移交。他指英国及纽西兰法院亦有类似条文。中国虽然已签署《公约》,一直未有实施(ratify),台湾并非《公约》正式缔约方,但在2009年透过本地立法自行落实。

他强调有13万人上街反对修例,政府需要释除市民疑虑,政府若真的担心台湾杀人案公义,便应先处理杀人案,而非仓卒修改《逃犯条例》。

陈文敏又说,1996年立法局当时的法案委员会主席有明确询问,“不适用于中国其它地方”一句是否应保留,当时的立法局认为因港人有忧虑,有必要保留。

同场的自由党荣誉主席田北俊同样指,当初是经过深思熟虑,刻意不将大陆纳入《逃犯条例》的适用范围,并非政府现时说的漏洞。

他形容商界觉得修例是“你摆了把这样的刀在我头上,虽然觉得我可能没有做过这样的东西。”商界看到方案详情时,才发现有多项经济罪行都和自己有关,例如第13和15条,即伪造文件和贿赂。又指原本第46条,即现在的37条,协助、教唆、怂使或促致他人犯本附表所述的罪行等情况都属于引渡范围。“你想一下,我是一个商界,我哪里那么‘醒’,去想这些数?当然是请了个会计师,或者我合约当然找个律师帮我搞的。我律师是不是教唆我?还是帮我忙?一定拉我的律师的。全部煽动可能做这样的……甚至于协助,就算我秘书帮我做那份文件,他是不是算协助我?”

田北俊表示商界十分关注条例的部分罪行,又呼吁林郑谦卑一点处理修订。(蔡雯文/大纪元)

田北俊并指,2003年七一有50万人上街,当中其实有不同的诉求,单一议题有13万人上街,他从政多年都未见过。他以政府两次收回“三隧分流”为例,呼吁特首林郑月娥能谦卑一点处理今次的修订。◇

责任编辑:陈玟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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