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燕益就刘飞跃案向人大申请合宪性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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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9年05月07日讯】(大纪元记者骆亚、林岑心采访报导)大陆维权网站“民生观察”创办人刘飞跃今年初被中共当局以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判刑5年,目前正在进行二审。其辩护律师谢燕益于5月5日向全国人大常委会及宪法和法律委员会提出违宪审查申请书,指出此判决明显违宪,盼针对刑法105条与诸多法条冲突问题,即刻启动合宪性审查。

刘飞跃于2006年成立“民生观察”网站,2016年11月被关押,2年多后,在今年1月29日被一审判处5年有期徒刑。加拿大及美国的驻华大使馆皆对此发表声明,关注刘飞跃的情况,指出王全璋及刘飞跃案令外界质疑中共在法治上的承诺。

刘飞跃日前委托原北京律师谢燕益,向法院提交文件要求二审公开开庭。谢燕益5日接受大纪元采访时表示,“现在这个案子还在湖北省高院二审程序当中。我多次与高院承办法官金吕刚进行沟通和交涉,还去了两趟湖北省高院,希望他们公开庭审,给刘飞跃当庭辩护的机会,并且改判无罪。”“但他们合议庭组成后,一直不告知我合议庭的成员,就想快审快判,走个过程就完了。”谢燕益决定向全国人大常委会及宪法和法律委员会提出《违宪审查申请书》。

公民言论受宪法保障 是否适用刑法第105

谢燕益解释,中共十九大三中全会后,确立“合宪性审查”(即“违宪性审查”)机制,目的在审核监督法律文件是否符合宪法。他以刘飞跃案作为此机制确立以来的首个案例,提出以下两大方向审查。

他在申请书中首先提出,“刘飞跃关注民权、民生,抨击时弊、揭露不法,行使《宪法》赋予公民的言论自由、思想学术研究自由、批评建议监督自由权利,是否适用《刑法》第105条颠覆国家政权、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的法律规定?”

谢燕益说,一审判决书中对刘飞跃认定的六个犯罪事实,其实就是写作文章、发表报告、对人权案件、法治状况进行分析、评论。例如,对上访户“被精神病”的人权年度报告、维稳人权年度报告、对法轮功学员被马三家劳教所活摘器官事件报告,刘飞跃都是从专业、客观现实的角度去关注民生、坚持非暴力维权。例如关注709事件及警察故意杀人事件,都是具体发生于社会上侵犯人权的案例。

应彻底检讨刑法105条的合宪性问题

“但一审判决将其倒果为因,说他抨击社会制度、诽谤国家政权,这根本不是刑法105条的构成要件,这完全是政治化的操作,搞成煽动国家政权罪。”

所以,他进一步提出,“对《刑法》105条进行违宪审查废止该项法律内容,或者对其适用范围进行明确界定,尤其与《宪法》第二条、第三条、第五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五条、第四十一条明显冲突方面作出阐释。”

他表示,不只是刘飞跃案,很多人都因刑法105条而获罪,这次申请的合宪性审查,也针对刑法105条和其它保障言论自由等诸多条款明显冲突,要求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提出阐释或废止。

谢燕益虽遭非法关押吊销执照 仍诉诸法治

谢燕益为中国大陆著名维权律师,曾于2003年提起宪政第一诉,起诉时任国家军委主席的江泽民不顾民意、违反宪法;利用等额选举的方式继续担任国家军委主席。他在709大抓捕中被非法羁押553天。日前因代理加拿大公民孙茜法轮功学员维权案件,被当局报复吊销律师执照。

他表示,虽然他被吊销执业证,“但作为法律人,过去是律师、公民,希望通过此方式,督促执法者能回归到宪法的规范和保障,解决践踏人权,避免冤狱和人道灾难的问题。”

“希望全国人大能受理此案,并启动合宪性审查,在合宪性审查期间,针对刘飞跃的审判应中止。但若人大不受理此案,显然新出台的宪法监督机制并不作为。”他表示,申请书已寄出,等待有关当局回应。#

责任编辑:林琮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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