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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ber免罚1亿 法院:公总无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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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9年05月09日讯】(大纪元记者张原彰台北报导)台湾宇博数位服务公司(Uber)过去因违反《公路法》规定,遭到交通公路总局重罚新台币1亿元。Uber提出行政诉讼,台北高等行政法院9日认定,公路总局无管辖权,开罚违法,判Uber胜诉免罚。公总表示,将再依程序提出上诉。

Uber过去透过在网路上招募司机,提供载客服务,公路总局鉴于Uber以网路公司执行运输服务,以公路法第77条规定,开罚4张罚单,每张各处分新台币2‚500万元罚锾,总计新台币1亿元,并勒令停业。

Uber不满提出行政上诉,Uber认为,他们引进网路平台,模式与小黄APP、PChome、Yahoo拍卖等类似,并无直接经营计程车客运业。另外,该案的裁罚机关并不是公路总局,而是“直辖巿公路主管机关”。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9日公布判决书指出,Uber公司位于台北巿,Uber未向台北巿公路主管机关申请核准,就经营计程车客运业,显然违反《公路法》相关规定。相关案件由台北巿政府公路主管机关作成处分始为合法,公路总局对此无管辖权,没有裁量权限,作成处分违法,因此撤销处分,判Uber胜诉免罚。全案可上诉。

责任编辑:吕美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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