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党促缉拿涉刑事罪行警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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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9年07月11日讯】工党昨日到警察总部报案,要求警务处处长卢伟聪彻查香港警察知法犯法问题。

工党表示,7月7日晚上,警方在旺角一带武力清场,从不同的新闻直播及新闻片段中,均发现执法人员当时有不适当使用武力的情况,包括制伏示威者后不必要地用脚踢向示威者数秒。更有警员在现场作出挑衅,呼喝要求与示威者“只揪”。

工党指,根据香港法例第212章《侵害人身罪条例》第19条,任何人非法及恶意伤害他人或对他人身体加以严重伤害,不论是否使用武器或器具,均属犯可循公诉程序审讯的罪行,可处监禁3年。第39条列明,任何人因袭击他人致造成身体伤害而被定罪,即属犯可循公诉程序审讯的罪行,可处监禁3年。第40条列明,任何人因普通袭击而被定罪,即属犯可循简易或公诉程序审讯的罪行,可处监禁1年。以朱经纬案为例,终审法院于本年初拒绝退休警司朱经纬上诉,并颁下判词,指法庭绝不能姑息对市民无理施用武力的违法行为。

就上述案件,工党昨日带同新闻片段及直播片段到警察总部报案,要求卢伟聪彻查香港警察知法犯法问题,并要求他如上月底与4个警队协会代表会面时所言,严正执法,维护社会法治。◇

责任编辑:陈玟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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