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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政院拍板不得强制征收捷运毗邻土地

《大众捷运法》第7条被大法官认定违宪,交通部检讨后明订“捷运开发区”不包含捷运场站“毗邻地区土地”。(大纪元资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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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9年07月11日讯】(大纪元记者李怡欣台湾台北报导)台行政院院会11日拍板删除,被大法官认定违宪的《大众捷运法》第7条,有关政府可征收轨道以外的毗邻土地,以保障捷运周边地区土地所有权人权益。

原本《大捷法》允许主管机关为了土地开发,可征收捷运周边土地,被大法官认定违宪。因此,交通部检讨后,明订“捷运开发区”不包含捷运场站“毗邻地区土地”,新增开发范围授权,划定原则需为区域计划法、都市计划法、建筑法等法规规定所需用地;并明定办理开发所需土地属于“大众捷运交通事业所须者”才可征收;参与开发的公有土地、所取得的不动产“得移转”给第三人。

本次大众捷运法修正,另并同铁路法修正,建立“铁道技术研究及验证中心”,包含使用于铁路之材料、零组件、软硬体设备等第三方验证,促进轨道产业发展。

此外,大众捷运法第25条增订授权主管机关可委托捷运公司等业者营运,另修正大众捷运法第45条之1,松绑捷运禁建范围,只要经主管机关许可并采取必要措施,可不受禁建规定限制。

责任编辑:玉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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