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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境外资金汇回专法三读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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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9年07月03日讯】(大纪元记者张原彰台湾台北报导)鼓励台商资金回流,立法院临时会3日三读通过“境外资金汇回管理运用及课税条例”,明定汇回资金租税优惠首年税率8%,第2年10%,若汇回资金用于实质投资,税率可再减半,即税率仅4%与5%。该条例实施日期,由行政院发布。

该条例同时规范,汇回资金得存入金融机构专户控管,且为避免炒作房市,不能用于购置不动产,且得符合洗钱防制法与资恐防制法等规定。汇回资金原则需进行实质投资,投资项目与计划等范围,授权经济部拟订。

该条例规定,汇回资金在运用方面,自由运用上限为5%,但不能应用于购置不动产,金融投资上限25%,其余70%得进行实质投资。若资金未进行金融与实质投资,得在外汇存款专户内存放达5年,届满5年后自第6年起得提取1/3,第7年再提取1/3,第8年得全部提取。

条例也指出,若违反规定或购置不动产者,应按20%税率补缴差额税款。若个人及营利事业于核准适用本条例后,经发现申请时送交的资料或文件内容不实,处新台币3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锾。

立法委员余宛如表示,美中贸易战让资金挪移,该条例是让台商找回家的路。长期以来,台湾出口投资,很多资金留于境外,特别存放在新加坡和香港。鼓励资金回流促进实体投资与经济,可以帮助台湾留住人才,维持产业竞争力。

资诚:台商应关注三种资金议题

资诚联合会计师事务所税务法律服务会计师洪连盛表示,个人台商应关注三大资金议题。首先是回台资金的来源,台商境外资产的布局多样性,现有的个人银行存款或金融投资,其回台的移动成本或机会成本相对好掌控。

洪连盛表示,但资金来源来自于股权投资或不动产投资,以及来自于透过公司持有的各类资产,若将其转换为个人持有的现金再回台,可能须考量资产所在地国家的资金转换成本,如:资本利得税、过户成本及其他行政成本。

洪连盛表示,第二是回台资金的性质 ,台商可辨认境外资金来源,是否属于3种免税海外资金,包含:非属海外所得的资金、属于海外所得,但已课所得基本税额的资金、以及属海外所得,未课征所得基本税额,但已逾核课期间的资金等3种。

洪连盛表示,若该项资金无法适用免税的三种海外资金,则可以申请适用“境外资金汇回管理运用及课税条例”,将境外资金汇外汇存款专户。

洪连盛表示,第三是确认回台资金的弹性,透过“境外资金汇回管理运用及课税条例”有5+3年的资金管制期,对于投资标的及

责任编辑:陈玟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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