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腐逾三千万 陕西“牡丹书记”辛耀峰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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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9年07月06日讯】(大纪元记者庄正明综合报导)中共陕西省榆林市佳县县委前书记辛耀峰日前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半,并被处罚金人民币200万元。有“牡丹书记”之称的辛耀峰被指靠攀附山西省委原书记胡富国之子、榆林市委原书记胡志强而获得升迁。

据澎湃新闻网7月5日消息,辛耀峰被指,在2011年5月至2017年8月期间,利用担任府谷县政府县长、中共佳县县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在工程承揽、项目审批、资金拨付、职务调整等事项上为多个公司及个人提供帮助,索取、非法收受上述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人民币1351万元、欧元10万元、美元30万元、价值人民币207万余元的房产一套、金条1000克(共折合人民币1872万余元)。

另外,辛耀峰对其家庭财产差额部分人民币1580万余元、美元11万元、金条100克(共折合人民币1658万余元)无法说明来源。因此,辛耀峰的涉案总额达3530万余元人民币。

辛耀峰攀附胡志强

2017年9月,时任佳县县委书记辛耀峰落马,次年8月被“双开”。

官方通报指,辛耀峰搞政治攀附;违规使用扶贫资金;订立攻守同盟,对抗调查;既花巨资谋求个人职务晋升,又在干部选拔任用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违规经商办企业;违规干预、插手国有企业经营活动;违反生活纪律等。

据报导,2006年辛耀峰出任榆林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政府驻北京联络处主任。在驻京联络处,辛耀峰认识了胡志强。不久后,2008年2月,胡志强升任榆林市委副书记、市长。

此后,辛耀峰把胡志强视为靠山,在政治上“蓄意攀附”,进行金钱和感情投资,以期望在职务晋升上得到关照。辛耀峰不仅在金钱上对胡志强表达心意,还主动前往胡志强老家山西,积极参加其母亲组织的活动并捐款等。

事后官方披露:“2011年6月,在胡志强的关照下,辛耀峰如愿当上府谷县县长。”

后来2016年5月,辛耀峰又升任榆林市佳县县委书记。

佳县拥有丰富的旅游资源和较为成熟的红枣产业,但辛耀峰上任后,在放弃了红枣,强推种植油用牡丹。而油用牡丹并没给当地经济带来多少好处,于是佳县老百姓送给辛耀峰一个绰号:“牡丹书记”。

据报导,辛耀峰担任谷县政府县长、佳县县委书记期间,不但插手企业经营、工程承揽、项目审批、资金拨付等,还明目张胆“卖官鬻爵”。

2018年6月,辛耀峰曾攀附的胡志强被宣告落马;同年12月,胡志强被“双开”。

责任编辑:林琮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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