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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韩签消保MOU 保障台湾消费者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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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9年08月29日讯】(大纪元记者赖玟茹台北报导)行政院消费者保护处29日与韩国消费者院签署“台韩消费者保护了解备忘录”(MOU),之后台湾消费者前往韩国旅游,发生消费争议案件,到时能够透过消保处转请韩国权责单位协调处理,保障台湾消费权益。

韩国消费者院属于特殊公益法人,主要负责韩国的消费者保护业务机构,并负责研究消费者政策提供政府建议,并建立消费资讯平台传递讯息供消费者参考,具有调解职权,调解程序由韩国消费者院附属消费纠纷调解委员会召开,经该委员会所作成调解决定,其效力与法院判决效力相同,具有准司法机关的性质。

消保处强调,不划分消费型态,台湾消费者如果到韩国旅游在实体店面交易、上网购物,只要符合B2C(商家对消费者)的消费关系都能提出申诉。

消保处表示,未来台、韩消保单位间还会有全面性合作,像是,彼此的人员培训、产品安全资讯通报、研究成果分享及定期会议等,关系到民众消费权益的跨境争议处理,双方都视为首要工作重点,并指派专人负责转达申诉案件与处理结果。

最后,消保处也提醒,消费争议属私权纷争,许多国家政府机关原则上不介入个别争议协调处理,跨境争议仍需遵循相关国家规定处理,目前与我国签有合作协议之国家或消费者保护团体有限,民众万一发生跨境消费纠纷,建议先上行政院消费者保护会网站参考“国人涉及跨境消费争议之处理机制及管道”内容。

责任编辑:吕美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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