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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年绿卡”门槛高 两华人上诉被驳

两名华人的儿女分别有梦游症和哮喘 试图说明递解对儿女造成的伤害 但法官的标准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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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9年09月04日讯】(大纪元记者蔡溶纽约报导)申请“十年绿卡”要什么条件?两名在美国当了“黑户”多年的华人申请“十年绿卡”不获批准,经过上庭、上诉,最后还是失败,双双面临被递解出境的命运。

所谓的“10年绿卡”的真正名称是“取消递解出境”(cancellation of removal),如果你已经在美国生活10年以上,且已经被移民局列入递解人员的名单,你通过上诉,得到移民法官批准能留下,并正式取消你的递解令,那么你就可以申请永久居民身份,这就是所谓的“十年绿卡”,但它所设立的门槛很高,远非多数非法移民能够达到。

申请人除了没有犯罪记录,道德良好外,难度最大的是证明:一旦递解会给自己的有美国公民或绿卡身份的父母、配偶、子女造成重大伤害(Exceptional and extremely unusual hardship),也就是要符合移民局规定的人道主义标准。

纽约联邦第二巡回法庭昨天(9月3日)有两个案例,两名当事人都姓陈,都以“一胎化政策”遭受堕胎为由申请政治庇护,庇护案都败诉,不同的是一人来自福建,另一人来自浙江。两人都试图说明,一旦遭递解会给自己的美国公民子女造成重大伤害,因而申请“取消递解”。

其中浙江的陈女士说,移民法庭忽视了她儿子的心理报告,上面描述了她儿子的梦游症,并得出结论,认为她一旦被递解回中国,她的儿子有可能会患上焦虑和抑郁症。来自福建的陈女士说,她的离境会对女儿造成困难,因为女儿在美国长大,接受美国的教育、讲英文,无法回中国上学,此外,女儿有哮喘,而中国的空气污染严重。

但法官对两名陈女士都得出相反的结论。法官在判决书中指出,(福建)陈女士的女儿可以在中国比较便宜的私立学校读书,私立学校招收外国学生,并没有要求户口证明,只需要实际居住证明,这是非中国公民可以获得的。

虽然陈女士在听证时强调,女儿当时没有学习中文。但上诉庭法官说,移民庭法官在之前的判词中写,(福建)陈女士的女儿“上中文课和正在学习汉语”不是一个严重错误,因为她和另一名证人都承认,女儿曾在一个暑假“上普通话课,并讲一点普通话”。此外,移民庭法官已明确考虑了陈女士的女儿有哮喘及中国的空气污染,仍然判她败诉。

另外针对(浙江)陈女士的申诉,上诉庭法官认为,她尚未达到机构规定的“困境”的标准。

基于上述理由,上诉庭法官对两名陈女士申请案件复查的批复都是“部分据批、部分驳回”(DENIED in part and DISMISSED in part)。◇

责任编辑:家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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