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家寻灵感报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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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0月1日讯】创作人要在日常生活中寻找好题材,往往要“亲身体验”。近日有一名年轻女作家,疑为了寻求新颖的写作题材,不惜“以身试法”,于愚人节到警署“自首”,声称自己偷窃,戏弄警员。

据明报10月1日报导﹐女子昨在观塘裁判法院提堂,被控浪费警力,她否认控罪。27岁被告梁敏玲,报称职业为作家,但记者昨日暂无法得知她是否曾有作品发表。女被告外表斯文,长发披肩,昨日架吁一副黑框眼镜,独自前往裁判法院应讯。

讹称偷药控浪费警力

控方指出,今年4月1日,即愚人节当天,被告在将军澳尚德??,向陈姓警员报案,讹称自己在尚德商场地下的便利店内,偷取一包“幸福伤风素”,但经调查后证实并无此事。

控罪称,被告此举疑只为了“激发”自己的写作灵感而已,故被控以“导致警力浪费”一罪。

根据刑事诉讼程序条例,如某人明知而向任何人作出虚报,内容倾向于显示已有人犯某罪行,因而导致任何警力的浪费,即属有罪,一经定罪可被判罚款2000元及监禁6个月。被告昨日否认控罪,案件押后至11月4日审讯。

创作人有“好奇”习惯

本地传媒创作人林超荣说,从日常生活中寻找灵感,是创作人的一种“好奇”习惯。他曾收过一个“中奖”来电,指他若能亲身前往某地址,便可拿到“金箔”。在好奇心驱使下,林超荣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创作人的亲身经验,是十分值钱的。”他还笑说﹕“就算是被控告的经验,也可能很值钱呢﹗”

林超荣又指出,有时候有些作家的好奇心太大,会超越了道德的规范,但他强调,无论如何,创作前所做的资料搜集,必须在不伤害他人及不犯法的原则下才可一试。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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