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芬兰相互承认 免试互换驾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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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epochtimes.com)
【大纪元12月31日讯】继荷兰、比利时、卢森堡、法国、丹麦及意大利之后,第七个和中华民国相互承认并互换驾照的欧洲国家芬兰。自九十二年一月一日正式生效实施,平等互惠原则完成两国相互承认暨免试互换小客车驾照协议。

据中央社三十一日报导,根据中华民国与芬兰多次磋商,芬兰政府于九十一年十二月十八日发布第一一一六号公报,承认台湾驾照并实施免试互换小客车驾照。

依照协议,持有中华民国驾照的中华民国人民,在驾照有效期内,配合芬兰官方认可的芬兰文或瑞典文翻译文件;或持中华民国核发国际驾照者,无须另备翻译文件,均可自入境芬兰日起在芬兰境内驾车一年。

另外中华民国在芬兰合法居留侨民,倘持有中华民国驾照,并提出符合芬兰交通法规所需的医疗证明,且未曾因违反交通法规遭受禁止驾车处罚者,均可申请免试换发芬兰小客车驾照;中华民国政府同意在互惠基础上自明年一月一日起相应实施。

中华民国外交部表示,本案历经双方相关主管单位多年磋商,终于顺利推动促成,对中华民国与芬兰实质关系的增进颇有助益,外交部将继续推动与欧洲其他国家相互承认并互换驾照,以便利中华民国旅外国民。(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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