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霭仪轰反恐法定义太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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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6月20日讯】保安局长叶刘淑仪提出反恐条例最新方案,将特首刊宪的有效期限由三年改为两年,并在条例中订明不会限制特权法律,确保司法专业人员的保密性。法律界代表吴霭仪议员质疑政府对恐怖分子的定义太宽,容易令人入罪,叶太指这是杞人忧天。

据明报6月20日报导﹐《联合国(反恐怖主义措施)条例草案》订明,如某人或团体对他人或财产施行严重暴力,策划影响特区政府或威吓公众人士,及推展政治、宗教或思想上的主张,则定义为恐怖分子。

吴霭仪指定义太宽,并以争居权者包围叶刘淑仪座驾为例,指这涉及财产(局长座驾),且以改变居港权政策为目的,已算是恐怖活动。叶太随即反驳﹕“我觉得围车事件不算恐怖活动,就算打毁汽车,或是丢物件进车内,都不算是严重暴力,而且争取居留权只是个人诉求,没有政治宗教意识形态的目的。”

吴霭仪同意恐怖活动和一般意见表达行动有“质的分别”,但草案中不能反映出来。叶太指吴霭仪杞人忧天,并说﹕“不要什么都上纲上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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