秋风:关于法律领域的政府迷信的感想

秋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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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epochtimes.com)
【大纪元6月27日讯】网吧如果要管理,由谁来管理?一定是由政府机关来管理吗?假定多数民众出于种种考虑,认为应当对设立网吧进行审批,但审批权一定是在政府手中吗?

如果如官方所说,网吧主要危害了青少年的健康成长,那么,关心网吧经营的,应该是家长,是教师,是社会学家。那么,是不是应该由他们组成一个委员会,来负责对网吧进行审批。当然,为了反映社会其他方面的意见,也应当由律师、经济学家、少量官员参加。当然,我们是不是可以设想,由网吧成立行业协会,通过协商,制订行规,进行自我治理?

我们已经习惯于由政府由承担全部管理工作。我们已经习惯于管理社会,是政府的任务。要订立规则,就是由政府颁布规章或立法机关立法,要实行宪政,似乎就只能由立法机构制订一部新宪法。

然而,我想说的是,如果我们如此迷信政府,将制订规则和执行规则的权力一古脑儿地交给政府,那么,我们的法律越完善,我们离法治越遥远。因为,这样的法律已经退化为古代法家所说的刑律,仅仅是政府进行治理的工具而已。所谓“以法治国”,就是当代中国“政府迷信”心态下法律现状的真实写照。

不管是从历史上,还是从理论上看,法律都是民众自我治理的手段。如果民众以为自己只配由政府来统治,那么,进行治理的政府完全可以不必费心去制订什么法律,计划经济、政府指令、长官命令就完全足以解决社会经济问题。因为,这样的社会本来就是由一位或一群天纵之才所设计的,在未来如果出现什么问题,也只需发布一道命令就可以解决。

但是,如果我们承认民众可以自由地按自己喜欢的方式追求自己的目标,也就是说,如果社会不是某人设计的产物,而是人们自发地交往、交易的网络,那么,在这样的社会中,就需要法律。如果一种语言是人工语言,只需要最初的一部语法就足够了,但如果语言是自然形成的语言,才需要语法学家不断地从人们的日常生活中去探索、总结语法,这样的语法是活的语法。同样,在自由的社会中,需要法律家发现法律、解释法律,因为这里的人们的交往和交易模式是变动不居,而不是一劳永逸地被人事先设计好的。

活的法律、自发形成的法律,是不能由政府垄断的,而必须由民众自己来自发地制订。民众自己通过交往、交易而形成规则,独立于政府之外的法律家或法官仅仅是发现这些规则,并将其适用于更广泛的领域。人民应该、也完全可以自己学会治理自己。而只有当人民自我治理的时候,才需要法律规则。只有自发形成的法律规则,才能获得民众的认可。英国意义上的法治一词中所说的法律的种种特征,都是由人民自我治理引申出来的。

也就是说,中国如果要建设自由市场社会,法律就只能走罗马法和普通法之路。

如果中国要建设法治社会,就要将立法权交给社会、交给市场,就要杜绝立法膨胀,就要让立法为自发之法让路。法律应当是分散地、自发地、自下而上地形成的,而不应当由极小部分人“代表”民众制订。

我们为市场辩护,因为市场允许各人利用规则追求不同甚至完全相反的目标,从而可以为个人自由提供某种保障;政府控制整个经济是通往奴役之路,因为个人失去了一切选择的可能性。政府如果全面控制法律,如果所有法律只能通过立法制订,也同样是通往奴役之路,因为个人无法参与法律规则之形成,法律完全成了外部强加的,即使立法机构的代表是由人民自己选举出来的,也不能改变其强制的性质。

(2002,6,21-22)

--转自《思想评论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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