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三读修正通过警械条例允许无预警开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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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epochtimes.com)
【大纪元6月4日讯】立法院院会今天三读修正通过警械使用条例,将过去警察人员使用警械应“事先警告”的规定大幅放宽,允许警察人员在急迫需要时,得合理使用枪械;此外,对于协助嫌犯拒捕、脱逃的人员,警察人员同样“得使用警刀或枪械”。

据中央社四日报导,立法院三读修正通过警械使用条例,过去要求警察人员使用警械需事先警告(如对空鸣枪)的规定产生重大革新;警械使用条例第六条条文明定,警察人员基于急迫需要,合理使用枪械,不得逾越必要程度。

此外,警察人员执行勤务,除了在依法应逮捕、拘禁之人拒捕、脱逃时,得使用警刀或枪械,法案修正后也同时纳入“或他人助其拒捕、脱逃”,对于协助嫌犯拒捕、脱逃的人员,警察同样可以使用警刀或枪械。

有鉴于治安环境日益败坏、歹徒拥枪自重者日增,并且多次传出歹徒遭遇警察人员盘查时,持枪袭警公然向公权力挑战的事件,为了让警察人员更能灵活、正确的使用枪械,藉以维护执勤安全、压制暴力犯罪,立法院下午通过“警械使用条例修正案”,放宽用枪限制。

除了在使用枪械限制予以放宽外,警械使用条例也明定,未来警察执行勤务使用枪支等警械时,需依规定穿着制服,或出示足资识别的警徽或身份证件,但情况急迫时,不在此限;另警察执行取缔、盘查等勤务时,如有必要得命可疑人停止举动或高举双手,并检查是否持有凶器。如遭抗拒并有受突袭之虞时,得使用警械。

对于媒体经常报导有藉酒装疯而殴打警察的事件,“警械使用条例”赋予警察使用警械自卫的权力。

在修法放宽使用枪械限制的同时,修正条文第十一条也规定,警察人员依法使用警械,却因此致第三人受伤、死亡或财产损失者,应由各该级政府支付医疗费、慰抚金、补偿金或丧葬费。

一旦警察人员故意违法使用警械,而致人受伤、死亡或财产损失者,警察人员可分别依行政与刑事责任,交由公务员惩戒法与刑法加以追究,并由各该级政府向警察人员求偿医疗费、抚慰金、补偿金或丧葬费。

立法院随后配合行政程序法通过“自卫枪支管理条例部分条文修正案”,同时要求内政部定出直辖市、县(市)政府征借自卫枪支的对象、实施日期、补换照、发还招领、损坏遗失补偿及其他应遵行事项之办法。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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