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世界人权宣言》诞生经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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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epochtimes.com)
【大纪元6月9日讯】世界人权宣言创立于1948年,是联合国人权委员会第一次会议所取得的划时代的成就。人权委员会第57届会议3月19日开始在日内瓦举行,美国被踢了出去。中华民国也在宣言的起草过程做过重要贡献,但目前在台湾的政权被排斥在联合国外,而占据常任理事国宝座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则屡屡违反该宣言所倡导的精神。此文讲述的是世界人权宣言的诞生过程。

联合国人权委员会1947年1月在纽约召开第一次会议的时候,谁也不敢肯定会议会有一个圆满的结果。这次会议的目的是完成一个人类史无前例的任务,也就是起草一个关于世界上男女老少所有人的人权宣言。参加这一工作的人从一开始就知道这不是一件容易的事。由于意识形态、文化和历史的不同,即使是经济和社会制度相象的国家之间也无法统一观点。但是与会代表在一点上是一致的,那就是,他们对不计其数的人在刚刚结束的第二次世界大战中丧失生命感到深刻的道德痛恨。据估计,大约有五千万人死于这场战争。

在二十世纪中叶,在欧洲的心脏,世界上最发达的国家之一竟然要灭绝最基本的人权,而且在一段时间内与其轴心国伙伴一道在全球很大范围内成功地这么做了。这一事实比其它任何因素都更坚定地使所有出席1947年冬季纽约会议的人决意取得成功。完成世界人权宣言成为一个明确无疑的目标。

甚至在第二次世界大战还没有结束前,在1941年,促使世界各国尊重人类所不可剥夺的人权已经形成为一股势头,体现在大西洋宪章里以及美国总统罗斯福几个月前在国会讲话时提出的”四大自由”中。与美国总统的观点遥相呼应,英国首相丘吉尔宣告,盟国的胜利将标志着”人权的至高无上”。与此同时,世界各地殖民地的人民也开始认识到,自由和人权并不只是欧洲人和美国人的特权,而是所有地方所有人应该共享的权利。在这个世界开始以全新的方式思考诸如自由和正义这些最根本的概念的同时,纽伦堡和东京的战争罪行审判法庭开创了审判践踏人权者的先例。践踏人权的人应该受到制裁;不管是在战争时期还是和平时期,都应该有一个清楚明确的机制来制裁那些践踏人权、特别是大规模践踏人权的罪行。

1945年通过的《联合国宪章》为联合国制定的目标之一是”提倡和鼓励尊重人权,尊重所有人的基本自由,不论种族、不论性别、不论语言和宗教。”

很多国家政府在起草《联合国宪章》的过程中发挥了作用。但是不太为人所知的是,许多非政府的人权组织也参与了制定工作。据一个资料来源的数据,有多达一千三百多个这样的组织参与了起草工作。

《联合国宪章》虽然把人权提到了国际法则这样一个新地位,但是它并没有象许多人权倡导者所希望的那样具体地包含一项国际人权法案。起草这个法案的工作交给了联合国人权委员会。

* 参与者
世界人权宣言酝酿过程中的一个主要人物是埃莉诺-罗斯福,1945年逝世的罗斯福总统的遗孀。埃莉诺-罗斯福被罗斯福总统的继任杜鲁门总统亲自任命为人权委员会的美国代表。所有记载都显示,罗斯福夫人在决定美国对待人权宣言的政策上有相当大的自主权。约瑟夫-拉希在《埃莉诺:独自一人的岁月》一书中说,”其实,政策就是由罗斯福夫人制定的。”
“她是由总统直接任命的,她是一位具有国际地位的女性,国务院十分乐意按照她的意愿行事。”

也许因为她不仅在美国而且在世界上都具有很高的声誉,联合国人权委员会的各国代表一致推选她为委员会主席。埃莉诺-罗斯福同时担任人权委员会所属的起草委员会的主席。

委员会委员包括黎巴嫩的查尔斯-马利克,中国的张彭春,法国的雷诺-卡森以及联合国人权部负责人、加拿大的约翰-汉弗莱等人。作为委员会的起草人,马利克发挥了关键作用,特别是在最后一稿的成文上。委员会其他成员说,由于马利克的推动,宣言中才有了强有力的内容。

张彭春(1892-1957,南开校长张伯苓的的九弟,戏剧家曹禺的老师,在1925年曾任清华大学教务长。)是人权委员会的两名副主席之一,他是亚洲国家的一个有力的声音。亚洲国家不希望人权宣言反映的人权观念过于狭窄。张彭春说:”宣言应该既反映出托马斯-阿奎曼的思想也反映出孔子的思想。” 此外,张彭春还帮助解决了谈判过程中无数次的僵持局面。

通过汉弗莱,联合国秘书处为委员会以及宣言起草工作提供了支持。汉弗莱做出了诸多贡献,其中一项是为宣言提供408页的纲领。起草工作一经开始这份纲领便显示出极其宝贵的作用。

人权委员会的另一名副主席卡森起草了宣言第一份草稿的全文,其中的很多文字和说法都被包含在最后定稿的文件中。

来自五十多个国家政府的许多其他代表也扮演了很重要的角色,特别是在起草最后一稿的过程中。不过研究《世界人权宣言》的学者认为,《世界人权宣言》之所以能够从梦想变为现实,主要是以埃莉诺-罗斯福为首的联合国官员在1947年和1948年间日积月累的艰难会议中发挥领导作用的结果。他们的积极性,他们的远见,特别是他们所具有的和解众多分歧观点的能力是成功的关键。

* 艰难的任务
但是这不是一项轻而易举的任务。在妇女和少数民族权利、宗教自由、人类生命从什么时候算起、言论自由应该在多大程度上受到保护、持不同政见的权利以及经济与社会权利等一系列问题上,成员国之间有很大的分歧。

最严重的分歧是西方国家和以苏联为首的东欧国家在自由和民主这些最根本的人权概念上的分歧。罗斯福夫人说,苏联不存在真正的个人自由,因为在那里个人的权利服从于国家。

苏联及其卫星国的代表反驳说,”个人主义崇拜”导致经济剥削,而经济权利比政治权利更重要。对此,英国代表在一次著名的辩论中回答说:”人权宣言要为全人类树立的是一个自由人的典范,而不是吃饱肚子的奴隶的典范。” 哲学和意识形态基本观点的辩论就这样贯穿了人权宣言的起草过程。

共产党国家的代表强烈反对委员会的辩论方向,他们有时一口气发表八小时的讲话,试图使人权宣言的措辞符合他们的观点。作为委员会主席,罗斯福夫人给了他们相当大的自由,但是她在自传中回忆说,她决心要在1948年圣诞节完成宣言的起草工作。她说:”我拼命往前赶,等我达到终点时,我肯定会精疲力尽。委员会里其他的人也会是这样。”

除了在宣言条文上的争论外,在宣言是否应该明确具有国际法律效力的问题上也贯穿着两种看法。一派立场认为应该,持这种立场的主要是小国家;包括美国在内的另一派立场主张先发表一个宣言,过一段时间再将其确立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公约。持后一种立场的国家认为,能够就人权宣言达成协议已经相当困难,如果坚持宣言的条款必须具有法律约束力,则很可能把宣言的完成拖后很多年。这一观点最终占据了上风。

尽管起草宣言的两年里充满了起伏跌宕,但是罗斯福夫人以及和她怀着同样信念的人达到了他们的目标。1948年12月10号早上,联合国大会通过了《世界人权宣言》。在参加这次会议的五十八个国家代表中,四十八个投票赞成,八个弃权,两个缺席。没有人投反对票。

苏联及其卫星国在八个弃权的国家中占了多数;苏联代表说,人权宣言牺牲了经济权利,过度强调 “十八世纪的权利”。沙特阿拉伯也投了弃权票,他们认为人权宣言过于西方化。在同一年开始实行种族隔离的南非也投了弃权票,他们认为,人权宣言所表达的人权观点太宽泛。

虽然有这些国家弃权,但是赞成票占了绝对优势。罗斯福夫人在联合国大会上发表讲话,强调了《世界人权宣言》划时代的意义:

“我们今天就要面临一个无论对联合国的历程还是对人类生命来说都十分重大的事件。人权宣言很可能就成为全世界所有人的国际宪章。我们希望联合国大会颁布的人权宣言和法国人民1789年宣布的《人权和公民权利宣言》、美国人民采纳的《人权法案》以及其它国家在不同时间采纳的类似宣言具有同等重要的意义。”

* 埃莉诺-罗斯福的角色

埃莉诺-罗斯福的传记作者之一塔莫拉-哈雷文在《美国的良知》一书中写道,作为人权委员会的主席,这位前第一夫人积极主张对人权做出有力精确的定义,同时她”尽力弥合不同成员国之间的分歧,调解由不同文化产生的观点分歧。”

许多研究《世界人权宣言》的学者认为,假如没有埃莉诺-罗斯福的领导,起草和颁布《世界人权宣言》的努力也许不会成功。

曾经参加过联合国人权委员会早期的许多会议、亲眼目睹罗斯福夫人工作的莫莉-布鲁斯就这样认为。布鲁斯在一次接受采访的时候说,罗斯福夫人”尤其擅长谈判,是一位非常独立的女性。”

布鲁斯当时在联合国秘书处工作,后来负责联合国的妇女项目。她回忆说,罗斯福夫人有一种赢得支持的本领,在争取到进展的同时还不得罪那些和她意见相左的人。

“《世界人权宣言》的成功在很大程度上归功于埃莉诺-罗斯福。这一点毫无疑问。罗斯福夫人坚持不懈地亲自参加了许多会议”,这是当时担任《纽约先驱论坛报》报导人权宣言起草工作的记者安-科特雷尔的回忆。科特雷尔在一次接受采访的时候称赞罗斯福夫人的雄辨以及达到目标的决心。”她对妇女的权利以及少数民族的权利尤其关心,但是她其实是在为所有人争取权利。”

* 《世界人权宣言》的重要性
《世界人权宣言》的重大成就有目共睹。在世界历史上,国际社会的成员从来没有一道成功地为不仅仅是一个国家或者一类人、而是为不论任何地方和任何时代的所有人定义他们应该享受的权利和自由。

《世界人权宣言》的第一条为所有国家应该达到的一系列政治、社会和经济权利共同标准定下基调。”所有的人生来自由,具有平等的尊严和人权。所有的人生来赋有理性和良知,应该以博爱的精神相互对待。”

在刚刚经历了历史上最野蛮的战争后,国际间终于采纳了一套原则,希望通过这些原则开始新的人道历程,也就是,所有国家都必须既在国内也在国际对自己的行为负责。

但是作为联合国大会的一项决议,《世界人权宣言》并不具备法律效力。联合国大会的决议是给各国的建议,不是具有约束力的法律要求。但是正如杰克-唐纳利和罗达-霍华德在《国际人权手册》中强调的那样,多年来《世界人权宣言》发挥的作用超过了仅仅是建议而已。

在《世界人权宣言》的激励下,欧洲、拉丁美洲和非洲产生了一些地区性的人权条约,许多在二十世纪五十和六十年代以及九十年代出现在世界舞台上的新独立国家在起草宪法的时候也深受《世界人权宣言》的影响。根据设在纽约的“富兰克林和埃莉诺-罗斯福研究所”提供的资料,从1948年以来,大约有九十个国家的部分宪法条款可以被追溯到《世界人权宣言》。

《世界人权宣言》中所提出的规范和准则在后来的一系列公约中得到进一步的延伸和发展,其中最引人注意的是《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和《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这些公约对签约国有法律约束力,这也正是《世界人权宣言》创始人当初的本意。

* 人权委员会的使命仍在继续
半个多世纪以前由埃莉诺-罗斯福担任主席的联合国人权委员会如今每年在日内瓦召开一次年会,评估各国遵守人权标准的情况,要求践踏人权的国家承担其责任。人权委员会第57届会议在3月19号召开。

虽然许多人权倡导者批评联合国人权委员会没有充份的手段来贯彻国际社会的意志,但是委员会能够向国际社会揭露践踏人权的国家,对这一点的重要性不可低估。

人权委员会继续是国际人权运动中的一个关键机制。这一点在很大程度上归结于委员会在半个多世纪前召开的第一次会议上所取得的划时代成就,即《世界人权宣言》。如今,《世界人权宣言》也许比当初刚被采纳时更具有影响力,而且,它不仅激励着联合国人权委员会,也激励着全世界所有的政府和非政府人权组织。

转自﹕新生网(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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