替代役男期满后 召集服勤不变更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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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epochtimes.com)
【大纪元9月11日讯】台湾内政部今天表示,内政部法规会已通过替代役役男服役期满后召集服勤实施办法草案,为使召集时机为战时或非常事变有所依循,其编组方式,除衡酌其年龄、体格状况外,为使其原服现役时所习得的专长得以有效运用,以不变更其原服替代役的类别为原则,并规定全年总召集日数不得逾六十日。

据中央社9月11日报导,内政部指出,替代役实施条例规定:替代役役男服役期满后,应按其所服类别、专长、年龄、体位纳入编组,非常事变或战时,得视需要召集服勤;其服勤的范围、人数、编组及召集的实施办法,由主管机关会同国防部定之。

内政部表示,替代役召集的时机为战时或非常事变时,服勤范围为避免逾越替代役制度原有的规范,除应合于替代役实施条例施行细则的规定外,若为应特殊需求有变更服勤范围需要者,仍得由需用机关函请内政部同意。

内政部表示,为使替代役备役役男召集服勤的适用范围、权责、计划作为、召集准备、选员及预算编列等,于非常事变或战时召集,才拟具“替代役役男服役期满后召集服勤实施办法”草案。

这项草案共二十三条,规定规定替代役役男服役期满后通称为备役役男,备役役男于户籍地接受编组,每次受召集服勤时间为三十日以内,必要时得延长一次,全年受召集总日数不得逾六十日,应召服勤的备役役男,应给予公假,同时规定得申请而未申请者,应召报到后不得要求解除召集。(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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