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侨时报从来没有采访过法轮功一方的任何人
文字版 订阅 简体 繁体 2009.7.5
首页 台湾版 香港版 评论 大陆 北美 港澳 台湾 国际 财经 科技 娱乐 体育

副刊 文化 旅游 生活 饮食 医疗 教育 连载 文学 艺术 图片 音像 移民

社区 资料 专题 网闻 论坛 贺卡 动态 天气 广告 突破封锁 投稿 关于我们
新闻主页北美新闻台湾新闻港澳新闻大陆新闻国际新闻科技新闻财经消息台湾地方新闻社会新闻


起诉《华侨时报》案终审第十天追记
华侨时报从来没有采访过法轮功一方的任何人


【大纪元11月26日讯】大纪元记者孙萍蒙特利尔报道/2003年11月25日,加拿大法轮功学员起诉《华侨时报》诽谤案进入第十天终审,被告《华侨时报》社长周锦兴继11月24日出庭作证后,今天继续出庭,回答被告和原告律师提问。

据周锦兴在法庭上说,他今年46岁,28年前自香港来到加拿大,并于1981年创办《华侨时报》;《华侨时报》是蒙特利尔最早的、具有较大读者群的中文周报之一。被告律师格雷(Julius Grey)问周锦兴,原定证人是否到庭作证时,周锦兴说,这位证人只给了他一份书面声明,不肯出庭作证。周锦兴解释说证人是因爲怕法轮功人员而不敢出庭作证。本案终审开庭初期,被告方律师格雷(Julius Grey)曾告诉法庭将有3-5名证人出庭。今天格雷(Julius Grey)在法庭上确定被告方只有周锦兴一个证人。

原告律师伯格曼(Michael Bergman)问周锦兴,是否知道新闻从业人员在加拿大或魁北克所需遵循的职业及道德规范,是否知道广告从业人员需遵从的职业及道德规范。周回答说,他只在二十年前办报之初,看过魁北克有关的规定,但已不记得具体规定的内容;以后就不曾再留意过。

在回答原告律师提问“华侨时报报社对新闻、报道的规定是什麽”时,周锦兴回答说:“要真、中立、对华人社会负责。”对于2001年11月发生的收购华侨时报事件,原告律师询问都采访过哪些人,周锦兴说:“主要采访的话题是读者的投诉。”

在法庭上,周锦兴还承认,从2001年11月至2002年3月的四、五个月时间里,华侨时报从来没有采访过法轮功一方的任何人。

原告律师诘问 “《华侨时报》网站的主页上是否有中国大使馆的连接(Link)”,周锦兴开始回答说没有,也否认报社网站在近期取消了中国驻加使馆网站的连接。

今天下午庭审开始后,原告方律师出示了两页图片,周锦兴承认那是2002年10月29日的华侨时报网站的首页,在首页的左下角有“中国驻加大使馆”的连接。周锦兴解释说,10月29日那天他不在加拿大,可能是员工增加了这项服务而他并不知道;并说,通常二、三个月网站主页就会更换一次。

原告律师又出示了2002年2月2日的网站主页,对此周锦兴表示承认。同样在左下角,有中国驻加大使馆的连接。原告律师问能否通过这个连接进入中国大使馆网站,周锦兴说,他没试过,不知道能否进入大使馆网站。周锦兴说:“作爲中文报纸,有中国大使馆的资讯,这很正常。”

在看到2002年5月21日的网站主页列印件,回答原告律师“爲何取消中国驻加使馆的连接”时,周锦兴回答说,大使馆的连接被放进“电话黄页”上了。

同往常一样,周锦兴本次出庭作证仍使用广东话。因体力不支,到下午3点多时,周锦兴请求法官允许他坐下作证。

据法官和原被告律师商定,法轮功学员起诉《华侨时报》诽谤案终审11月26日休庭,11月27日继续开庭审理,周锦兴将继续出庭作证。

11/27/2003 2:09:39 PM

纪元导航主编信箱推荐给朋友打印机版


© 2000-2008 Epoch USA In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