昝爱宗:从北京暂住证实施“一国两制”谈起

昝爱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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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1月7日讯】11月1日,包括央视在内的诸多主流媒体都在新闻节目或栏目中报导了“北京取消境外人员暂住证”的消息。这里要明确的是北京取消境外人员的暂住证,而不是所以外地人的暂住证。外地人到北京寻找就业机会,要比境外人士到北京寻找就业机会要艰难的多,而他们最担心的是办暂住证,为什么还要花钱去买。

遗憾的是,北京只是取消了境外人士的暂住证,境外人士包括已经实行“一国两制”的香港、澳门人——也就是我们常说的港澳同胞,而我们长期生活与工作在内地的同胞,非北京户籍在北京停留三日以上或居住、工作者,时刻都被薄薄的一张暂住证牢牢束缚住。

对此,我无法松一口气,因为北京根本不会在近期内取消针对所有外地人的暂住证政策,北京是北京人的首都,而不是外地人的首都?只要不取消暂住证制度,就无法消除人们的这个疑问。

古语说,贫穷的人身在祖国犹如身在异乡,有钱的人身在异乡犹如身在祖国。

这是一句泛黄的古老的诗句,在今天恰恰可以说明世间的不平等。小小一张暂住证,就可以把有钱的人和贫穷的人区别对待。有钱的人处处是祖国,也就是说处处可以享受到国民待遇;而贫穷的人,即使身在祖国,也得不到他所爱的这个国家给予的国民待遇,甚至连外国人都不如。这难道不是暂住证的“一国两制”。

笔者早就提出过,暂住证不应该发给具有本国公民资格的人,而是应该发给那些来自异域的外国人、来自港澳台的非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户籍制度登记的人,他们才是真正的暂住,他们的收入普遍高于我们的收入,他们有足够的能力缴纳暂住费用。

而事实上,我们现在办理暂住证的人,都是堂堂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都是堂堂在全国各地城乡公安机关户籍本上进行户口登记的人。我们为什么要在自己的祖国暂住,为什么要在自己国家的首都因为没有办理暂住证而得到不公平的待遇?

1954年共和国新朝第一部宪法上被写明的迁徙自由,是指中国人在国内享受移民自由,前朝的国民政府,依然在当时的宪法明确本国国民享受迁徙自由。迁徙自由,应该是每一个公民的基本人权,一般来说,国家保护本国公民的这个权利,除非这个国家实行的是一个失去理性的社会制度。现在,虽然现行宪法上还没有恢复迁徙自由这一条文,但宪法上也没有写明公民被剥夺了迁徙自由。法不禁止即意味着准许,暂住证实行“一国两制”将以失败告终。既然中央领导人多次强调 “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情为民所系”,那么所有在本国范围内强制公民办理或规定办理暂住证的行为,就意味着剥夺本国公民迁徙自由的基本人权,广大公民应给予积极抵制才是。

当前,值得表扬的是,沈阳作为大城市已经做出了“取消暂住证”的大表率,浙江德清作为一个县城也做出了“取消了暂住证”的小表率。农民出身的毛泽东说,星星之火,可以燎原。全国取消暂住证,就会像新生婴儿报户口由强制随母改为自然随父随母一样,本是民享的基本权利,应该早日还给公民。为人民服务,宜快不宜慢,宜早不宜迟。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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