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国会中国事务委员会讨论中国妇女权益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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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epochtimes.com)
【大纪元2月27日讯】美国国会中国事务委员会,星期三举行讨论会,讨论的主要议题是中国的经济改革与妇女,以及中国妇女权益的保护等。

据自由亚洲电台记者含青2月26日报道,美国东北大学法学院教授伍绮剑发言的重点是中国的现行法律与保护妇女权益。她说,中国政府制定了许多保护妇女的法律法规,其中包括婚姻法、继承法、劳工法和妇幼保健法。1995年,中国开始实施“妇女权利保障法”。此外,中国人大还准备就“性骚扰”和“家庭暴力”问题立法,保护妇女权益。

那麽这些法律的实施情况如何呢?中国妇女又如何运用这些法律来保护她们的权益呢?伍绮剑教授主要谈到了中国离婚妇女的权益保障问题。她说:“当城市妇女要求离婚不再象以前那麽困难时,农村妇女要求离婚却不那麽容易。在一些落后地区,婚姻仍然不自主,农村妇女的法律权益仍然得不到保障。”

伍绮剑教授援引山东一家法院的调查统计数位说,在这家法院审理的308起妇女要求离婚的案例中,有84起受到丈夫和丈夫家人的干扰,占全部案件的27%。伍绮剑教授接着指出:“中国妇女在要求离婚时,精神上和物质上都会遭受挫折和损失。比如在分割房产时,单位分房一般以男方为主,妇女通常只能得到小部分房产。而妇女离婚后,分房子就更困难。”

美国斯潘根贝格国际研究专案主任阿尔维斯女士在发言中主要谈到了中国女工权益和妇女财产权利的保护。她说:“虽然中国自改革开放以来,许多妇女走出家庭寻找工作,但不少人发现,一些原本是为了保护妇女而制定的法律反而变成对妇女不利或对她们进行歧视的借口。比如由于男女生理上的不同,法律对妇女的就业范围加以限制,并且使雇佣妇女的雇主感到负担沉重。而有些雇主以女工要抚养下一代为借口,将她们限制在传统工作领域,在提工资和升迁方面的机会都少于男子。”

在谈到妇女的财产权利时,阿尔维斯女士主要分析了妇女离婚时的财产分割问题。她说,尽管中国法律明文规定,保护妇女的财产权利,但实际情况并不那麽简单。她说:“在今天的中国,妇女通常被迫处于弱势。比如离婚的妇女不得不与前夫同住一套单元,这能引发不少问题,比如发生家庭暴力等。”

阿尔维斯女士说,有时法院允许离婚双方暂时同住一套公寓,直到女方再婚为止。同时,法院还规定,如果房产无法分割,就判归一方所有,而被判拥有住房的一方要付给对方一半房价。不幸的是,女方通常拿不出钱来付给男方,这样房子就自动归了男方。阿尔维斯女士呼吁在这些方面应当立法,以保护妇女的财产权益。

美国东北大学历史系的吉尔马丁女士则谈到中国的拐卖妇女问题。她说,在中国改革开放的头一年,中国国内和西方媒体就有关于拐卖妇女、并将她们卖给贫苦农民为妻的报道。这些被拐卖的妇女很年轻,大多来自贫困地区。有的远离家乡几千里地。

吉尔马丁女士说,虽然有些被拐卖的妇女试图逃跑,但多数则与丈夫生了孩子,也就不得不在当地凑合生活下去。吉尔马丁女士说,虽然拐卖妇女是非法的,中国政府也三令五申,打击拐卖妇女的活动,然而这样的情况仍然不断发生。吉尔马丁女士建议中国在这方面给予妇女更多的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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