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幻象军购案厂商愿重签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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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5月20日讯】〔自由时报记者许绍轩╱台北报导〕针对幻象战机合约仲裁及后续处理问题,军方为求延长损害赔偿请求权的时效,决定和幻象战机“飞龙专案”的四家法国厂商依照原有合约内容重新签约,四家厂商也罕见地欣然同意,甚至表达可增列“永久有效”条款,展现最大善意。

空军总部昨天向监察院报告幻象战机合约仲裁后续事宜,监委则向空军总部提出建议,认为与其重新订约,不如考虑延长旧约时效的可能较为实际。

监察院幻象战机专案小组去年向空军总部建议,应该要在幻象战机合约十年期限届满前提起国际仲裁,以免赔偿请求权超过期限,空军于是在去年十一月卅日期限届满前提出仲裁,至今也已缴纳十余万美元的仲裁费用,往后仍须视仲裁期程陆续支付。

军方人士表示,我国一直无法掌握幻象战机佣金确实存在的有力证据,以至于空军只好以外电所称廿四亿法郎的佣金报导为仲裁理由,但就证据力而言,用新闻或是书籍当成理由的仲裁成功概率极低,加上声请仲裁的标的物为整个军购案,连带让仲裁费用水涨船高,万一败诉,不但损害赔偿请求权因超过十年而消失,数千万元以上的仲裁金也将一去不回。

监委指出,为了避免最不利的情况发生,空军总部经请教多位熟悉法国相关法律的律师意见,认为可依照旧有合约重新拟定内容完全一样的合约,双方再签一次,如果法方同意,我方损害赔偿请求权依法国民法就能再延续十年,同时只要新约签成,军方将撤回旧合约的仲裁,以节省公帑。

监委表示,当空军意见提给制造幻象机的法国达梭等四家公司时,意外地获得四家厂商同意,为了表达在整个军购案中绝无佣金存在,四家厂商甚至愿意在新合约内增列“本合约永久有效”的条款,“以示坦荡”。

不过监委也指出,在内容一模一样的前提下,新合约可能造成旧合约法律效力是否存续问题,昨天已经提出建议给空总官员,监委建议空军总部是否有可能与法方沟通达成共识,“在旧合约基础上,由双方签署协议书延续合约效力期限或是再延十年”,或利用法方表达的善意,旧约内容增列永久有效的条款,如此既能保住我方的损害赔偿请求权,又能避免无谓的法律争端,军方则允诺做进一步研究。(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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