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场所的电子邮件隐私(下)

美国国会关于保护雇员隐私的法律

人气 1
标签:

【大纪元6月22日讯】早在各公司纷纷制定有关电子邮件的政策之前,美国国会就通过法律保护雇员的隐私权不受侵犯。1986年,美国国会在《反搭线窃听法》的基础上,通过了《电子通讯隐私法》,并由美国前总统里根签署成为法律。该法律禁止雇主未经发送者同意的情况下,截取或检查雇员的电子信息,但准许雇主监督雇员的谈话,如果谈话发生在正常的工作时间或者得到了雇员的默许。
曾经担任皮尔斯伯里公司辩护律师的布鲁多指出,这项旨在维护雇员隐私权的法律存在许多漏洞,其中一个漏洞就涉及电子邮件的截取。他说:“从实际的角度看,这项法律没有得到什么运用,它无法控制私营公司不到雇员的工作台,下载电子邮件的来信箱,因为邮件已经在那里了,他们可以说这不是截取。另外,雇主也可以说为了公司的利益,它有权随机抽查雇员的电子邮件,以确保雇员遵纪守法,公司不存在例如性骚扰或种族歧视的敌视环境等。”
布鲁多律师指出,美国许多州都有自己的反搭线窃听法,其中包括了电子邮件隐私权的内容。但是,各州对这项法律的解释和联邦反窃听法保持一致,因此漏洞同样很多。
保护个人隐私不受侵犯的办法
对雇员来说,如何做到既遵守公司的规定,又维护个人的隐私权不被侵犯呢?哈佛大学的齐特兰教授认为,给电子邮件加密是防止他人查阅私人电子邮件的途径之一。他说:“如果你能掌握加密技术的话,那么你就可以使他人在偷看你私人电子邮件时更加困难,比如在电子邮件上安装一个软件程式,收发电子邮件时,只有你和对方知道密码。但是,如果你将电子邮件储存下来,而没有给邮件加密,你的雇主检查电脑硬体时,就可以查阅到你的邮件内容。”
曾经代表皮尔斯伯里公司的宾州辩护律师詹姆斯.布鲁多建议人们在发送电子邮件时公私分明。他说:“如果你是为公事,就使用公司的电脑和电子邮件系统;如果你是为私事,例如从网上购物等,就在自己家里使用个人电脑,而不要使用公司提供的便携式电脑或者公司的上网系统。”
虽然电子邮件的保密程度很低,但是,它速度快,简便易用的好处大大超过它的不利之处,即电子邮件内容无法保密等。因此,有些专家说,人们应该把电子邮件看作是一张明信片,而不是一封信,凡是接触到这张明信片的人,都可能会看到其中的内容。
(美国之音)◇
(http://www.dajiyuan.com)

相关新闻
新州简讯 暑假即将来临 夏令营营地紧俏
新泽西快餐店等未完全遵守一次性塑料品禁令
新泽西州第十选区联邦众议员佩恩因病去世
新泽西囚犯收监费令人震惊 为学生教育费用4倍
如果您有新闻线索或资料给大纪元,请进入安全投稿爆料平台
评论